日前,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注销工作的通知》。可以享受哪些便利?一起理解-
简化求职和就业材料
2023年起,不再发放《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的补办和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招聘、就业、落户、档案接收和调动的必备材料。
建立目的地登记制度
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
高校要引导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核实信息后报省级教育厅备案。
各省级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引导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严格按照定向协议找工作,并登记去向信息。
高校毕业生在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教育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的需要和毕业生本人的授权,在毕业生离校时提供相应的登记信息查询和核实服务。
做好户口迁移工作
高校毕业生户口可迁入就业创业地(特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也可迁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迁入地公安机关根据毕业生就业情况、本人意愿和迁入地落户政策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做好文件的传递和连接
从2023年起,人事部门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审核管理人事档案时,不再将《就业登记卡》作为必备的档案材料,以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登记卡》继续保存,如有遗失无需补办。
高校要及时将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并按规定有序转发。个人不能自己带,自己留。
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入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
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转介到就业创业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转介到就业创业地的,提供相关就业创业信息;
尚未就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转入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
档案接收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和联系方式,各有关单位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毕业生档案接收工作。
做好加盟注册工作
用人单位可凭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含网签协议)或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证明材料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到入职手续,工作时间按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实际入职日期计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完善信息查询渠道
用人单位、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离校时可通过查看学历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协议、就业录取通知书),或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dj.ncss.cn)查询相应的毕业去向信息。
高校毕业生及相关单位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核实本人学历、学位信息。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府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