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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沂市人民政府网临沂新闻 前几天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临沂市新增污染物控制工作方案》

来源:临沂市人民政府网临沂新闻

前几天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临沂市新增污染物控制工作方案》

促进新污染物的处理。

提高防控有毒有害化学品环境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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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新增污染物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亲政办发[202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新增污染物控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5日

临沂市新增污染物控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2022〕15号,以下简称《国家方案》)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1号,以下简称《省级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新型污染物治理工作,提升有毒有害化学品环境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

我们将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全面、准确、全面落实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发展新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有效防范新增污染物环境健康风险为核心,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指引,遵循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理念,统筹推进新增污染物环境健康风险管理,完善新增污染物管理机制,实施调查监测、分类管理和全过程风险管理,以更高标准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到2025年,新增污染物控制能力显著提升。

(2)工作原理

1.全面实施,稳步推进。坚决落实国家和省方案要求,全面落实新增污染物控制属地责任,扎实推进新增污染物控制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遵循治污规律,树立系统防控理念,合理安排各项措施和工作进度,稳步推进新增污染物控制。

2.精准施策,突出重点。根据重点控制新增污染物清单,结合我市新增污染物生产和使用的实际情况,针对新增污染物的潜在排放源和主要环境去向,开展调查监测,科学评估新增污染物的环境风险;准确识别高风险新污染物,对产生环境风险的主要环节采取源头禁止、过程减排、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3.各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建立跨部门统筹协调的新增污染物控制管理体系,形成新增污染物控制合力,整体推进多种环境介质协同管理;加强新型污染物治理的制度保障、科技支撑、资金支持、宣传引导,加强新型污染物治理的监管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夯实新型污染物治理的基础。

㈢工作目标

到2025年,完成重点控制新增污染物清单中高关注、高产(用)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围绕新增污染物涉及的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开展新增污染物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试点;完成对我市一批特征性新增污染物及其主要排放源的筛查,初步建立新增污染物环境信息数据库;对重点新增污染物实施禁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逐步建立管控新增污染物的长效机制,管控新增污染物的能力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法律和政策,完善管理机制。

1.执行与新污染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坚决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新增污染物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控制的标准规范,结合我市新增污染物环境管理的本地实际,做好与国家和省相关管理文件的衔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建立和完善新污染物管理机制。建立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多部门参与的新增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协调解决新增污染物治理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新增污染物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调查和监测,评估新增污染物的环境风险。

1 .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以《重点控制新增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所列化学物质为基础,结合我市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全氟烷基化合物、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二氯甲烷、氯仿、壬基酚、抗生素等重点控制新增污染物的品种、数量、用途等开展了环境信息动态调查。2023年底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完成第一轮化学物质基础信息调查和第一批优先环境风险评价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2025年底前,动态发布临沂市新增污染物控制补充清单,力争形成“一户一档”管理模式。(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开展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评估。充分结合我市产业结构,以关注度高、产量(使用)高、环境检出率高、使用分散的化学品为重点,筛选需要优先关注的化学品,与省厅合作建设山东省化学物质指纹库。2025年底前,根据《山东省重点控制新增污染物补充清单》,加强重点控制化学品主要环境排放源的环境监管,落实“一品一策”管控措施。(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临沂海关配合)

3 .开展新污染物的环境调查和监测。实施《山东省新增污染物专项调查监测工作方案》,针对医药、农药、石化、污水处理、固废处理、印染、皮革、涂料、电镀等重点行业,探索持久性有机化合物、内分泌干扰物、微塑料、抗生素等监测体系,逐步将新增污染物监测纳入日常环境监测体系。探索开发危险废物处置场等重点地下水新污染物环境监测系统。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我市新增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严格执行淘汰或限制措施,加强源头控制。

1.实施新污染物的源头预防。严格落实《新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相关要求,督促新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单位落实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强化新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检查制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逐步将新化学品环境管理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严格执行淘汰或限制措施。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对涉及新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实行准入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禁止和限制重点控制的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销售和进出口。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淘汰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部署要求,限期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注册或者生产许可。根据《禁止进(出)口货物清单》和《中国严格限制使用的有毒化学品清单》,加强进出口管制和环境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严格执行玩具、学习用品等相关产品新污染物控制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强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和绿色产品认证监管,鼓励在重要消费品环境标志认证中标识或提示新污染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临沂海关等负责)。负责职责分工)

(4)加强过程控制,实现新污染物减排。

1.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使用或者排放新污染物、优先控制化学品等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企业,应当逐年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推进清洁生产转型,严格控制已纳入排放标准的新增污染物。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品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加强我市新增污染物控制与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碳中和行动和“无废物城市”建设的结合,推广绿色技术和设备,实施原材料无害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负责)。负责职责分工)

2.规范抗生素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抗生素临床应用管理,严格执行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抗生素。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落实不合格药品无害化处理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兽用抗菌药物监督管理,实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深入开展兽用抗菌药物减量使用行动,开展动物源性细菌耐药性监测和动物产品残留检测分析。压实养殖场(户)规范用药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兽药使用记录、兽用处方药和兽药休药期等管理制度,规范养殖场用药行为。(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3.加强农药使用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加强农药登记管理,开展农药登记后环境风险监测,严格落实农药登记后再评价要求。到2025年底,再评价一批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和添加剂。继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严格落实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替代要求,加强限用农药定点管理,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实施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植保装备和科学用药技术,引导生产经营主体合理使用农药。鼓励使用易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材料,落实《山东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办法》,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有效回收。(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深化终端排放控制和协同管理,降低新污染物的环境风险。

1.加强多种环境介质对新污染物的协同处理。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要求,加强有毒有害空气、水、土壤污染物新增污染物协同治理。推动重点控制新增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管理。督促重点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定期开展环境监测,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做好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严格执行排污许可、信息公开和土壤污染危害调查等制度。(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加强新污染物和废物的收集、利用和处置。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单位的监管,严格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将产生废弃药物、废弃农药、抗生素的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范化评估范围。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废弃药物、废弃农药、废弃母液、废弃反应碱、废弃培养基等含有特定新污染物的废弃物的收集、利用和处置要求。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开展含有特定新污染物的废物利用和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的初步研究。(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负责)。负责职责分工)

(六)开展新污染物控制试点项目。

以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区域和涉及医药、石化、农药、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纺织印染、氟化工等新污染物的重点行业为重点。、以重点园区和企业为重点、优先评价化学品,按照“先易后难、有的放矢、多方合作”的原则,开展新增污染物“筛选、评价、控制”试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七)加强新增污染物能力建设,夯实治理基础。

1.加大科技支撑。加大对新污染物控制相关研究的支持力度,鼓励围绕新污染物重点控制开展研究,积极探索新污染物的环境行为、生态效应、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加大新污染物相关科技人员引进力度,积极推进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学研用结合。(由市科技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协调)

2.加强新增污染物控制基础能力建设。到2025年底,动态跟踪国家和省有关新污染物治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发布,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标准规范培训,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监管,建设执法能力,提高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培养一批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新型治污人才。(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进出口管理。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及新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准入。加强禁止入(出)境化学品和严格限制使用化学品的环境管理,加大口岸查验力度,严防禁止入(出)境化学品,有效运用现场检查、实验室检测等手段,加强严格限制使用化学品的监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临沂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市县新增污染物管控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和部门间协调机制,做好上下衔接,明确部门分工,加强部门间合作。全面落实新增污染物控制属地责任,将新增污染物控制纳入全市统筹,夯实污染防治基础。2025年底前评估本方案实施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二)加强监管执法。督促涉及新增污染物重点控制的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新增污染物控制要求。依法对新增污染物重点控制涉及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加强新增污染物排放重点控制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管监测。加强对禁用或限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销售、进出口的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使用、销售六溴环十二烷等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临沂海关等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加强资金保障。协调各类财政资金,保证新增污染物控制工作的需要。支持新增污染物控制相关项目申请和省级大气、水、土壤等专项资金。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型污染物控制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污染物控制的信贷支持。(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加强对新增污染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督促县区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提高企事业单位新增污染物控制主体意识;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新污染物防治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树立对新污染物的科学认识,树立绿色消费理念,为新污染物防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鼓励企业和公众通过各种渠道对新污染物的治理建言献策,举报涉及新污染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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