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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航空学院地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研〔2023〕1号)的要求,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和学校社会各界的全面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Xi安航空空学院。

国家标准代码是11736,陕西招生代码是805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和高职(专科)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Xi安航空空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设有飞机学院、民航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材料工程学院、能源与建筑学院、车辆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人文学院、理学院、水力技术研究所、创新创业学院、士官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等18个教学单位。设有飞机制造工程、飞机动力工程、飞行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机器人工程等38个本科专业,涵盖航空空航天、机械、材料、电气、交通运输、工商管理等19个大类,涉及工程、管理等6个学科。目前拥有1个国家一级专业、9个省级一级专业、1个省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4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共有31门课程,包括国家级优秀资源共享课程、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和优秀网络开放课程。获教学成果奖18项,其中国家级1项,省级特等奖1项,一等奖6项。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3600余人。

第五条办学地点

丰汇校区:Xi西二环259号,邮编:710077

阎良校区:Xi市阎良区蓝天二路9号(国家航空空产业基地)邮编:710089。

学校网站:http://www.xaau.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应当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学校教务处代表招生领导小组行使职权,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b.xaa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4257775 8425044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并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分省、分专业制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备案。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学校飞行技术专业面向河北、河南、陕西招生,分省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条学校与德国北黑森州应用技术大学有90个中外合作本科教育项目。各省、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以相关省级招生办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参加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本科招生专业包括汽车服务工程和物流管理,共80个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为中国人民火箭军和战略支援部队培养士官。各省、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以省级招考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艺术招生专业为航空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专业课校考在省内组织,其他省份不组织校考,直接使用省级招考部门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省级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学校将拿出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定向培养士官的招生条件按照国家和原籍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飞行技术专业考生必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员实施办法》(CAAF〔2019〕75号)参加飞行招收报名、民航专业院校体检和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十七条机械电子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由我校与德国北黑森州应用技术大学联合办学,只录取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完成全部学业(前3年在国内,后1.5年在德国)并符合授予名额要求的学生,可同时获得Xi安航空空学院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以及德国北黑森州应用技术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不含报考定向培养士官和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省内高考综合改革考生必须符合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公布的2023年招生专业的要求。

第二十条普通专业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分数(含小数部分)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结果相同时,按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排序。不提供档案排名的,文史类考生(或首选学科为历史)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或首选学科为物理)和3+3模式综改类考生依次对比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不能满足时,如受到专业调剂,根据投档结果和体检结论,调剂到其他空缺专业。

第二十一条考生不限于考试的外语。入学后英语是第一外语,小语种要认真报。

第二十二条艺术生录取规则:凡报考我校航空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同时达到专业课和文化课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如果各省有统一的录取规则,以省规定为准。没有统一规定的,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以文化课成绩和排名为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俭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24条奖学金和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800元/年-3800元/年。

个人综合奖:“奋飞”校长特等奖5000元/年;一等奖学金1200元/年;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三等奖学金5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500元/年;一些优秀的毕业生将被授予奖品。

第二十五条勤工俭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并按照有关规定支付报酬。

第二十六条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认定的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名学生每年可申请不超过12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审查其入学资格。复试合格者,进行电子注册,取得学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有关省市招生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Xi安航空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来源:Xi安航空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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