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设立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通知
[20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成员
董事长:丁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丁国务院副秘书长
康义国家统计局局长
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中宣部副部长、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孙。
成员:王洪祥政法委副秘书长。
组委会副主任郭培
张春生民政部副部长
朱财政部副部长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饶立新
蒲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林涛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领导小组决策建议,督促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落实,加强与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是国家统计局副局长林涛。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其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不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取消。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3月31日
(此作品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