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税务人员建议纳税人纳税。王瑞红摄
长城网吉云客户端讯(记者颜群)近日,河北省税务局发布公告,进一步扩大开票当事人范围,河北省纳税人可以领取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
2022年11月7日起,河北省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领取四川省试点纳税人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子发票(全数字化电子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纸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纸质发票(折票)。
根据推进进度和试点工作安排,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试点地区范围将分批扩大至全国,具体扩大时间以省(区、市)级税务机关公布为准。河北省纳税人可以领取新增试点省份开具的发票。
全电子发票试点其他事项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电子发票接收试点的公告》(2022年第4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