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和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中国青年报》将《意见》的重点内容整理如下:
1.坚持把质检关口前移,充分发挥资格审查、论文开题、期中评估等关键节点的筛选作用,进一步加强和严格课程考试。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和退出机制。对不适宜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按照培养计划尽快分流退档,做好学生分流退档服务,严格规范各类研究生修业年限管理。
2.导师要对开题、期中考核等关键节点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学生分流和退出的建议。
3.导师应严格遵守《新时期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条》和《研究生导师行为规范》,不得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其学业、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
4、招生单位应切实规范研究生招生工作。应该在整个复试过程中进行录音和录像。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不得以单位、行业、地区、办学层次类别等限制生源范围。,国家有专项计划的除外。
5、论文重复率检测仅作为检查学术不端行为的辅助手段,不得以重复率检测结果代替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检查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
6.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和学位论文校际、馆际共享机制,促进学术公开透明。
7、学位论文造假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等一下。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提出,要严格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是学位和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
22日,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意见:敢于让不合格的学生无法毕业,迫使学生专心学习。对此,上述负责人表示,广大导师要切实履行立德庶人的职责,管理部门要把监督落实贯穿管理全过程,坚决为学位“挤水”,防止“走过场”、“做虚功”。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