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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和其他三个部门最近发布了 关于规范和完善高等学校学费政策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和其他三个部门最近发布了

关于规范和完善高等学校学费政策的通知

高校学费标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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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和完善高等学校学费政策的通知

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

学院和大学:

为加强高校学费管理,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我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进一步完善高校学费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立大学普通本科教育学费标准

(一)基本学费标准

1.普通专业学费标准

(一)本科专业和院校基本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下同):文、法、史、哲、教育类专业4000元,理、工、农、经、管、教育类体育专业5000元,医学类专业6000元,非艺术类院校艺术类专业8000元(艺术理论及其他按艺术类招生)

(2)高职院校基本学费标准:语法、财经类专业4800元,理工类、农业类专业5000元,医学类专业6000元,艺术类专业7000元。

2.相关专业学费标准。

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都是6500元;飞行技术专业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系统专业均为9100元。独立艺术类院校、体育类院校学费标准,以及其他成本变化明显的专业学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2)优化专业比价关系。

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和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认证的专业、高职院校进入国家高水平专业群覆盖专业的数量不超过20%;山东省建设管理高水平学科覆盖专业(学位点)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高职院校省级高水平专业群覆盖率不超过15%;高职院校省级品牌专业群覆盖率不超过10%。上述优化专业比价关系的配套政策不得重复使用。实行学分制教学改革的高校,可在上述基本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

(3)少数民族预科生。

学费4000元。

二、公立高校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

(1)学历。

硕士八千,博士一万。

(2)专业学位。

省属高校硕士1万元,博士1.3万元,国家“双一流”高校硕士和博士1.6万元。

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科研机构、党校等单位,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研究生学费标准。独立艺术类院校和体育类院校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公立高校校企合作收费标准

全省校企合作办学统一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理、工、农、医、艺5个学科最高浮动幅度不超过30%,哲学、经济、法律、教育、文学、历史、管理7个学科浮动幅度不超过10%,具体学费标准由高校自主确定。校企合作项目学费标准实行全省统一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高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0%。

直属企业举办的高校,以及混合所有制或其他无预算拨款企业举办的公办高校,收费标准参照校企合作办学统一基本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8000元。具体学费标准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批准后执行。

四、加强对民办高校的管理。

非营利性民办本科院校本科专业学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从2023年招生时起至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出台政策调整收费时止,新招收学生的学费标准不得超过2022年招生的学费标准。具体学费标准于2023年8月2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备案。相关学费标准根据学生培养成本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具体管理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另行制定。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专科教育学费标准由相关高校自主确定,在招生前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规范高校收费行为

(一)严格执行学费政策管理规定。本通知规定的公办高校学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高校自主确定,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高校学费要严格按照“新生老办法、新办法”的原则执行。辍学、参军等的学生。,其学费按照所学年级的收费标准执行。学校收取学费后,不得向学生收取实验、实习、论文辅导、毕业论文答辩等费用。因故延期毕业的,学校可在规定学费标准的50%以内,根据学生课程延长情况适当收取学费;实行学分制的,只收学分学费,不收年度注册费。

(2)规范公立高校自主定价行为。公办高校MBA、MEM、MPA、MPAcc的中外合作办学、网络教育、成人教育、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按照成本补偿原则自行确定收费标准,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

(3)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财务管理制度。高校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官方账号向学生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公办高校学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费用由山东省财政厅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全额缴纳。或者按照财政隶属关系,使用财政票据全额支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落实学生资助政策

高校要按时足额发放各类奖学金,为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支持。严格执行“绿色通道”制度,确保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公办高校要从业务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资金,民办学校要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资金作为学生奖励经费,并全额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对享受扶贫政策、防止返贫的家庭学生,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免除学费,并发放助学金。学生学费减免的其他优惠政策,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适用于2023年至2025年入学学生(校企合作学费标准仅适用于2023年入学学生,2024年起不再执行),延期毕业学生减免学费等优惠政策适用于所有学生。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

2023年7月19日

众所周知!

来源:琅琊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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