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自2019年3月3日起施行。《干部任用条例》是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是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遵循。
一、修订《干部任用条例》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考虑
修订后的条例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期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围绕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干部队伍,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始终坚持严格要求, 突出问题导向,推进改革创新,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和水平。
这次修订《条例》的总体考虑是,在保持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本着尽量不变的原则,对《条例》进行必要的完善、调整和补充。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落实新精神新要求。条例中体现了对干部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党的和对干部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出的新部署,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事业为先、拓展用人视野、激励人担当等二是衔接新政策和新制度。近几年修订或制定的相关政策法规制度有机衔接,如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促进干部能上能下的意见、鼓励干部在新时代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新修订颁布的公务员法等。三是吸收新经验、新做法。全面总结和吸收党的十以来干部工作实践中,特别是在领导班子换届和“两委”人选考察中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如改进民主推荐方式、改进干部考察方式、严格考察把关等,使之固化为制度规范。四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围绕新时期干部队伍建设的新要求,深入分析干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制度层面提出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完善方法、程序和效率,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第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
这些原则必须坚持。
党管干部;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遍布天下,任人唯贤;
以事业为导向,适合人和岗位,适合人事;
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民主集中制;
按照法律法规办事。
必须满足这些要求。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能力、结构合理、团结有力的领导班子的要求。
树立注重基层、注重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担当、实绩突出的干部。
注意发现、培养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个年龄段的干部。
统筹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
调整不适合现职的领导干部,推进领导干部的升降。
三、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服务人民、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的核心地位, 坚决维护党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锐意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业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实事求是、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将党的方针政策与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切实开展工作,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主动作为,真抓实干,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战斗精神和战斗技能、实践经验、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业务素质;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廉洁从政、用权、修身、齐家。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大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有不同意见的同志。
四、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党政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
晋升县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晋升县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两个以上下一级职务的经历。
晋升县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副职晋升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下级正职被任命为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一般来说,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应由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时间应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的相关要求。因特殊情况未达到任职前培训要求的,应当在任职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资质要求。晋升党的领导职务,还应当符合《中国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5.哪些干部可以破格提拔?
党政领导干部要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有特殊工作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要求或者提拔到领导岗位。
破格提拔的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兼备,得到群众高度认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经受住考验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较差的地区或单位表现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兢兢业业,工作成绩尤为显著。
因特殊工作需要违规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务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急需引进。
违规提拔干部必须严格控制。不得超过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试用期未满或晋升不满一年的,一律不得晋升。不要在服务年限上连续违规。你不能晋升两级以上。
第六,突出政治标准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人选,要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要求,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学习政治理论,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责任、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
根据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实行差别化考察,坚持对党政正职人选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突出政治方向、驾驭全局,抓班子、带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