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普通本科学生顺利招生,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聊城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二条聊城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聊城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聊城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447
第六条学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湖南路1号
第七条办学性质和类型: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备案和省级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充分考虑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办学条件等因素确定省级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和学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关公布的批次为准。
第十四条学校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及其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分或减分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按有关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按比例分配。
第十七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结合考生意愿、体检等因素,择优录取。
(一)实施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1 .按“专业+学校”模式进行批次划分。学校将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直接录取到所报专业,因体检等原因不能录取的予以辞退;
2 .按“专科专业群+专业”模式进行的批次。学校按照专业组“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进入档案的考生,即在专业组中,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成绩相同的,按投档排序规则顺序录取。当考生不能被所报专业录取时,按照投档结果依次调剂受专业调剂的考生。如果考生达不到报考专业的要求,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
3.其他批次按照生源省份招生工作意见执行。
(二)未实施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1.一般专业录取规则
录取以“分数第一”为原则。对于入档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不能被所报专业录取时,按照投档结果依次调剂受专业调剂的考生。如果考生达不到报考专业的要求,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生源规定排名确定原则的,从其规定;未规定排名确定原则的,依次按照语文单科成绩、语文与数学之和、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确定文史排名;理工类按照数学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排名,最高分排名第一。当所有结果相同时,将根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结果等因素选择候选人。
2.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省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入档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分数第一”的原则确定入档考生录取专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其专业志向、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分)、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依次录取。综合得分计算方法如下:
舞蹈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满分/专业满分×80%+文化成绩×20%。
美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满分/专业满分×70%+文化成绩×30%。
书法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满分/专业满分×40%+文化满分×60%。
广播电视编导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满分/专业满分×30%+文化满分×70%。
3.体育专业录取规则
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进入档案的考生。分数相同的,按高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含政策分)录取。
第十八条我校实行内蒙古自治区“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实施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志愿填报必须符合我校专业选修科目的要求。
第二十条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工作按照学校发布的《聊城大学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学校发布的《聊城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少数民族预科生到本科学习时,必须在学校指定的专业和要求上填写志愿,学校根据预科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第二十二条除英语专业(考试语言为英语)外,我校其他专业考试外语不限。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大学英语、大学俄语、大学日语、大学西班牙语、大学法语、大学韩语。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官方网站和聊城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六章收费、退款标准和补贴政策
第二十五条学校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和相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郑路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教发〔2020〕15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审查和证书颁发
第二十七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生入学时,学校将对所有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逐一审核,严查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行为。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或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按照《聊城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的有关规定,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颁发毕业证的学校名称为聊城大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理招生。对于以聊城大学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或诈骗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聊城大学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635-8239405
监督举报电话:0635-8239268
监督举报电子邮箱:z@lcu.edu.cn
学校网站:https://www.lcu.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s://admission.lcu.edu.cn
(聊城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