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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行政工作展望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推进法治青海建设的重要一年。今年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和历次全会精神, 深入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推进法治青海建设的重要一年。今年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和历次全会精神, 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加快“四个产业”建设,努力推进“一优两高”。 认真组织实施《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坚持不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精准的法律服务和良好的法治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省第二十次党代会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一是协调推进新时代全省法治政府高质量发展

1.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坚持用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于全面依法治省的全过程、各方面,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的工作部署,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努力在法治青海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中发挥更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2.抓好《青海省建设法治政府实施规划(2021-2025年)》的落实。坚决贯彻落实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扣《青海省建设法治政府实施规划(2021-2025年)》,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分工、责任到人,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引导和支持市、州、县(市、区)、镇因地制宜,完善与建设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相适应、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3.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法定职责,法无授权不可为,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促进政府职能优化、协调、高效。按照2022年底前建成全国统筹规划、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明确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度的国家目标任务,依法编制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动态调整,切实加强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积极探索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

4.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模式,优化“青松办”APP服务功能,方便民生事项触手可及。依托国家综合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提高“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己办”的效率。深化“互联网加监管”改革,实施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积极回应市场关切,激发市场活力,针对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投标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源头治理,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创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5.提高行政立法的质量和效率。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严格执行立法计划和重大立法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加强政府立法与NPC立法的协同配合,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促进、全民健身、地震预警、电梯安全、政府自身建设等领域的立法,优质高效完成省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加强业务指导,推动设区的市、自治州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

6.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严格发布程序,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加大合法性审核力度,进一步提高审核质量和效率。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根据上位法的变化和改革要求,及时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第三,不断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

7.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和《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代理合同、重大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有关专家的意见,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风险评估。瞄准“十四五”期间公职律师工作目标,积极推进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设立公职律师。

8.加强行政决策程序的执行和评估。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标准,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机制。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实行全程记录归档。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四、努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9.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全面推行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范围、种类和程度,并向社会公布,促进行政执法主体严格依法依规执法,避免选择性执法和随意性执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实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制度,推广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行政调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以说服教育、说服示范、警示告诫、引导约谈等方式营造宽容灵活的执法环境,做到执法既有力又有温度、宽严相济、法律融合。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

10.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公共卫生、自然资源、教育培训、食品药品、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网络安全等重点领域执法。对潜在风险高、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从源头上防范违法风险。坚持山、河、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化治理,积极实施长江禁渔期、黄河禁渔期、三江源区和青藏高原重点区域生态修复执法检查,全力推进祁连山南麓木里矿区和青海地区综合整治,取得新成效。

11.加快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权限法定、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明确不同层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执法装备及时到位。结合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协调,统筹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证书发放和在职轮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不断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五、依法妥善防范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12 .完善依法防范和处置的工作体制和机制。高度重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的突发事件,坚持依法分类施策,完善应急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提高依法预防、预先处置和快速反应水平。注重信息发布,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通过省内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13 .提高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升应急救援队伍专业能力。认真开展应急处理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依法处置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采取监督检查、暗访和联合执法等方式,推动预防控制措施全面落实。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生事、制售假货等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人民权益。

六、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和调解制度。

14.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充实专业人员,优化岗位职责,深入落实行政复议制度改革任务,今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制度。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和信息化,进一步提高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能力。

15.不断完善多元化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稳步推进行政审判改革试点工作,加强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审判能力。依法做好工作,加大网上力度。依法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制度。继续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认真做好检察建议和司法建议的落实和反馈工作。积极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乡村振兴任务顺利开展。

七、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

16.汇聚行政机关监督力量,履行职责,行使权利。自觉接受全国人大的法律监督和CPPCC的民主监督,认真研究做好NPC代表和CPPCC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积极配合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确保行政权力依法规范透明运行。加强司法监督,推动建立行政机关与法院互动工作机制,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执行生效法律文书。

17.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诚信建设。进一步畅通和拓宽政府网站与新媒体互动沟通渠道,增强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的权威性、实用性和时效性,提高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有效性。依法推进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扎实有序开展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加快政务诚信建设,依法认真履行行政机关与投资者签订的各类协议和合同。探索建立政府失信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八、规划推进法治政府数字化建设。

18.加快提升法治政府数字化建设水平。紧密结合全省“十四五”信息化发展规划部署,强化科技支撑,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统筹规划,优化整合各类数据和网络平台,防止重复立项建设。优化整合政务信息系统,推进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形成高效的工作机制。

19 .依托信息共享加强和改进行政监督。加快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的统一识别和使用,推进跨系统、跨部门、跨网络平台的互信互检。积极落实国家关于“互联网加监管”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推进省内监管平台各环节数据互联互通和衔接。探索实施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预防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减少多余或不必要的监管事项,解决各级监管人员特别是市州、县(市、区)行政监管人员少的问题。

九、完善推进依法治国的长效工作机制。

20.压实法治建设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在推动“普遍多数”中的重要作用,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规定》,将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履职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加强法治考核评估,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重要内容。

21.用好示范创建和法治监管。坚持示范与监督并重,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加强业务指导,推广典型经验,做好创建宣传,发挥引领辐射作用。认真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和责任落实监督条例》,适时组织法治监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的落实。

22 .加强全省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省法治人才培养、交流和引进,保障各级法治政府建设特别是市以下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执法等基础工作顺利开展,推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

来源:省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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