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根据期限可以分为三种。
一个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固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三
为了完成某些任务。
有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完成某项工作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还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十年的;
(三)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法律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还能主张第二份工资吗?
根据《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问题的意见(一)》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视为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前款情形,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后的第二次工资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设立试用期吗?
能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可以设立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者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达成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职工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方案,可以裁减职工:
(一)符合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三)企业发生生产变化、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优先保留以下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家庭无其他从业人员,有老人或未成年人需要赡养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金按照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资料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