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各行业工程设计的特点,制定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设计业务,并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承接设计业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以及上述建设项目中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确需在边远地区和经济不发达地区设立设计资质的,必须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扩展数据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技术条件
技术力量雄厚,专业设备合理。
1、企业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人员不少于500人,其中具有注册专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0人,且注册专业不少于5个,5个专业的注册人员总数不少于40人。
企业中从事项目管理并具有注册建造师或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4人。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5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不少于2项大型项目工程设计,并具有注册职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拥有至少3项与工程设计相关的专利、专有技术和工艺包(软件包)。
4、近10年获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不少于5项,或省部级(行业)优秀工程设计一等奖(金奖)、省部级(行业)科技进步奖不少于5项。
5、近10年来,主编2部或参与5部以上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定额。
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技术设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主要固定工作场所的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
2.它有完善的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和档案管理,并通过了ISO9000家庭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3.具有与承担建筑工程总承包或者项目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或者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