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群众通过国务院“互联网加监管”平台反映,宁阳县部分高中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在校内开展日语培训,并收取高额培训费,加重了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
国办督查室接到群众留言后,经初步核实,转山东省政府核实。
山东省政府接到国办督办线索后,责成山东省教育厅、泰安市政府核查处理。经核实,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宁阳二中、四中、傅生中学、金桥学校将校外培训机构引入校园,开展日语教学。其中,宁阳县二中、四中引进泰安高新区尚本文化教育培训学校参与我校日语课程培训。两所学校分别有282名学生和119名学生,培训费为每生1.2万元。金桥学校引进宁阳麦田教育培训学校参与该校日语课程培训。参加日语培训的学生有93人,培训费每个学生13800元。将宁阳麦田教育培训学校、大连高新区芥菜外国语培训学校引入傅生中学高二、高三年级,参加我校日语课程培训。二年级71人,三年级152人,培训费分别为1.2万元和1.68万元。相关培训费由学生家长一次性支付给培训机构。核查组认为,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6门外语属于国家课程计划规定的外语科目,学校应根据教师配备和学生意愿开设相关外语课程。
上述四所学校的相关行为不符合新时期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违反了《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建教发〔1996〕101号)的有关规定。上述4所学校仍存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为培训机构提供校舍的问题。
经催促,泰安市教育局要求宁阳二中、四中、金桥学校、傅生中学立即停止与校外培训机构的合作,协调培训机构退还全部学生剩余课时费共计126.88万元。
山东省教育厅通报了宁阳县4所学校违规办学情况,责成泰安市教育局指导学校制定日语教学过渡方案。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可以通过聘请日语教师、与高校合作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妥善解决现有日语班学生的日语学习问题。
山东省教育厅表示,将进一步规范全省高中少数民族语言教学的组织实施,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教师的配置;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查处学科培训隐形变异等问题;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加强对教育收费的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违规收费问题严肃处理;加强教育资产管理,严格监管中小学出租出借资产行为。
资料来源:报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