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金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
展望2035年主要目标,“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中等收入群体明显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明显缩小。这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指明了方向。笔者认为,其中一个重要方向是继续使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特别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城乡居民的收入来源是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近年来,得益于城镇化进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再分配政策,农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逐年增加。数据显示,从1997年到2019年,城乡居民工资收入差距从7.26倍下降到3.88倍。由于农民收入增速连年高于城镇居民,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也将由上年的2.64下降到2020年的2.56,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将进一步缩小。但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居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城乡差距依然“居高不下”。2013年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比达到13.09的高位后,随后几年一直保持在11以上。
造成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从表面上看,是因为城市居民比农民拥有更多的资产。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各类资产的城乡差距超过3倍。因为资产往往会产生收入,在滚雪球效应下,这种城乡资产的差异最终会体现为财产性收入的巨大差距。
从更深层次分析,在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不完善,农村金融发展相对缓慢。
先说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房地产是城乡居民最重要的资产之一。在城乡二元结构下,农民住房资产的利用大多停留在居住功能上。相比较而言,城镇居民拥有的不动产,除了出租、买卖,还可以抵押。得益于政府大量投资改善城市公共设施和环境,城市居民房产升值加速,而农村房屋普遍缺乏衡量和实现市场价值的渠道。
同时,城乡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机制有待完善。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必须走征用手续,但土地补偿费不多。城市居民可以更大程度地分享土地升值的好处。比如市政府提高土地出让金后,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居民从中受益;再比如,土地升值后,房价上涨,相应的城镇居民财产性、财产性收入相应增加。
我来说说农村金融。农村建设、农业发展和农村居民生活条件的改善都离不开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体系。制约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的金融因素也很多,突出表现在农村金融建设相对落后,金融机构相对较少,金融产品创新不足,服务农民的专业金融管理人才缺乏。
目前在农村,存款机构比较完善,但其他金融机构,如证券、基金、保险公司在农村很少见。各种农村金融产品与现阶段农民对金融产品的需求仍有差距,一定程度上导致农民缺乏更好的投资渠道。即使是相对完善的涉农存款机构,也存在较重的“城市偏向”,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农村资金外流,加剧农业和农村非农部门发展资金短缺。
不难看出,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前提是使农村经济处于快速发展的环境中。为此,一方面要加快推进以宅基地、承包地、山林地为重点的农村土地制度,完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流转制度,改革和完善各项土地产权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另一方面,要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努力引导资金回流。在政策支持方面,宜规定金融机构对农村地区贷款的最低比例;在金融支农方面,要充分发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推出农民联保贷款、农民小额信用贷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农民创业贷款等多元化金融产品。同时,开展金融工具创新,建立和完善多层次、针对性强的资本市场体系。(陈金明)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