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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面转让合同

门面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 承租人(乙方)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以下门面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门面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

承租人(乙方)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以下门面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1.门面转让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和店铺名称。

2.转让费,合同签订后支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转让费人民币元整(含转让费空、挂机一台、桌椅一套)。

3.在甲方租赁期间,甲方应付清水电费和煤气费。以交房日期为准,甲方应在交房后及时拆除燃气管道,以免影响乙方装修。

4.转让协议签订后,甲方签订的原合同终止作废,乙方重新与房东签订新的门面租赁合同。

5.在乙方接管之前,该商铺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乙方与此无关。

6.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电话:MM DD YY。

乙方:电话:MM DD 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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