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
承租人(乙方)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以下门面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1.门面转让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和店铺名称。
2.转让费,合同签订后支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转让费人民币元整(含转让费空、挂机一台、桌椅一套)。
3.在甲方租赁期间,甲方应付清水电费和煤气费。以交房日期为准,甲方应在交房后及时拆除燃气管道,以免影响乙方装修。
4.转让协议签订后,甲方签订的原合同终止作废,乙方重新与房东签订新的门面租赁合同。
5.在乙方接管之前,该商铺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乙方与此无关。
6.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电话:MM DD YY。
乙方:电话:MM DD Y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