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社会治安防控队伍建设,结合市公安局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仅从事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相关工作)。现将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的类别和数量
(一)招聘人数:9人。
(2)岗位设置:
1.岗位一:巡逻防暴应急处勤务岗3名(男);
2.岗位二:6人(男)由市监委留用,用于照顾对象(辅警);
二、招聘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来宾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细则》和鹤山市公安局实际工作情况。
三、报考警务辅助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和岗位要求。
(一)报考警务辅助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的领导及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职位1:巡警防暴应急大队辅警年龄18周岁以上(2005年5月24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2年5月25日后出生),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三)岗位二:年龄18周岁以上(2005年5月24日前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25日后出生),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四)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口吃、色盲、纹身和传染病,矫正视力4.8以上,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性强,能保守工作秘密。
(五)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
1.正在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违法违规被辞退、解聘或者撤销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4.本人或者本人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6.编造、传播损害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
7.因吸毒、嫖娼、等受过行政处罚的。
8.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9.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被吊销的;
10.曾在鹤山市公安局辅警岗位工作,离职时间在两年内;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公安烈士、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和子女、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或政法院校毕业生、具有政法工作经历的人员、具有职业资格或岗位所需特殊技能的人员。
四。注册和资格考试
(一)报名时间: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6月11日。
(2)报名方式:通过电话联系、微信预名等方式安排时间进行现场报名并审核相关个人资料。
(三)报考材料及资格审查要求:报考人员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军人证等材料原件(上述证件原件4份)、近期个人信用证明(由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在鹤山工商银行营业厅出具)及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到鹤山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办公室报名
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作为失信依据记入。
动词 (verb的缩写)招聘程序
对通过笔试、面试、体检、体检、政审的考生,根据资格条件和招聘计划确定聘用人员。具体程序如下:
(一)笔试
笔试参加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
笔试成绩:笔试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范围:辅警相关权益、相关法律知识以及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时事政治基础知识(注:本次笔试不委托任何机构印制辅材及相关培训)。
(2)面试
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面试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评估
体能测评参加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1〕48号)中的标准,具体如下:(见附表)
1.男子团体
项目
校准
30岁以下(含)
31岁以上(含)
10米× 4往返
≤13″1
≤13″4
一千米跑
≤4′25″
≤4′35″
跳起来摸摸高度
≥265厘米
2.妇女团体
项目
校准
30岁以下(含)
31岁以上(含)
10米× 4往返
≤14″1
≤14″4
跑800米
≤4′20″
≤4′30″
跳起来摸摸高度
≥230厘米
体能测评采用资格制,三项体能测试全部通过者进入下一环节;若体能测试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视为体能测试结果不合格,不进入下一环节。在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和高度触觉的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其他两个项目的测试次数为1次。
(4)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合格;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笔试、面试、体检合格人数未达到招聘人数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5)政审和考察
政审考察由招聘工作小组实施。
(6)员额替换
对因体检、政审不合格而空空缺的人员,按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不及物动词宣传、岗前培训和就业
政审合格后,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不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实的。鹤山市公安局组织岗前培训15天。培训合格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
应聘者按照相关规定与鹤山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首次录用的辅警劳动合同期1年。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工资及相关要求
(1)工资:
1.根据鹤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辅警级别工资标准:现役辅警基本工资3250元/月;分级工资按分级级别发放,工作半年后考核领取。七年级300元/月,六级450元/月,五年级600元/月,四级750元/月;加班(每人每月不超过400元);年度绩效奖300元/月(年底统一发放)。
2“三险一金”个人部分从每月工资中扣除,“四险一金”单位部分由市财政承担。
3.其他福利待遇:享受年度体检(工作一年以上)、带薪年假(工作一年以上)、购买人身意外险、工会会员等福利。此外,保留护理岗位的市监委辅警,在执行护理服务期间,享受护理人员职务补贴。
(二)辅警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考核不合格的,劳动合同终止。在合同期内,辅警违反合同、违反规章制度或者不履行职责,以及其他不适合工作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3)受聘人员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安排。
八。相关事项
(一)考生必须保持手机畅通,确保提供的通讯号码正确。如果通讯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工作人员。凡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知识测试、体能测试、面试或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对违规考生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等处理。,并记入自己的诚信档案,以后不予录用。
(三)凡已正式录用但未按要求报到,或报到后试用期内辞职的考生,取消本次录用及后续报考鹤山市公安局辅警岗位的资格。
九、强化纪律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聘。主动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聘联系单位:鹤山市公安局政工室,联系人:杨警官、范警官,联系电话:0772-8916999。
招聘电话:13978219599(微信同号)、8914863(巡防办)。
在山城公安局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