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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检查计划 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有关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月31日

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科学规范和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制定了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让人民放心为目标,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以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为动力,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原理

(1)坚持问题导向。监督抽检的基本原则是发现问题,防控风险。加大对高风险食品和低质量食品的抽检频率,加大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污染等指标的抽检力度,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提高问题发现率。

(2)坚持广覆盖。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所有食品大类、品种、细类,覆盖已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覆盖生产、流通、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

(3)坚持检查与管理相结合。配合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聚焦舆论热点,及时组织专项监督和抽检;结合飞行检查、系统检查等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法律法规发布、食品质量提升工程实施、食品企业HACCP认证等情况,,及时调整采样任务;加强监督抽检和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开展会商和共管联动。

(四)坚持四级联动。国家、省、市、县各级密切配合,分工合理,各有侧重。总局主要负责对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或产品占市场份额较大的企业进行抽样检查。各省(区、市)局主要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许可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抽检。市、县局主要负责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的抽样检验,以及小企业、小作坊、餐饮单位的抽样检验任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统一实施采样计划,统一调度采样任务,统一规范程序和标准,统一分析利用数据。鼓励地方政府在保障抽样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地区、行业和消费特点安排本地专项抽样任务。

第三,任务

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覆盖34个食品大类、150个食品品种、259个食品小类,共抽检133.96万批次。监督抽查的具体安排如下:

(1)总局本级的任务。

总局计划在这一水平抽样20600批次。

1.采样对象。主要对全国大型批发市场、部分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双随机”抽检。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酒类、食用农产品等31类(详见附件1、2)。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乳制品、饮料、酒类、饼干、炒货等品种,安排一定数量的网购食品和进口食品进行抽检。结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舆情监测等。,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抽样检查。

2.采样时间和频率。每月对所有已注册配方并在售的国产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抽检。每季度对季节性食用农产品、网络食品、进口食品进行抽检。总局全年对食品生产企业抽样的产品,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前抽样时令食品。此外,还结合具体情况进行了专项抽样检查。

3 .采样区域、环节和场所。主要是在全国流通购买抽样样品。采样地点主要是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大型商场等。,而网购食品主要基于大型网络平台。

(二)各省(区、市)的任务。

各省(区、市)共抽查48.9万批次。其中,总局专项转移支付22.6万批,各省(区、市)局配套26.3万批。

1.采样对象。主要针对本省(区、市)所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餐饮企业。加强对省内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和大型批发市场的抽检,加大对餐饮企业食品原料的抽检力度,重点跟踪不合格企业、品种和项目。包括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加工食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蜂产品、餐饮食品等32类(详见附件1)。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应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详见附件2)。

总局专项转移支付原则上抽取本省(区、市)生产的食品,省(区、市)局配套部分可在当地流通环节抽取一定比例的外省产品。

2.采样时间和频率。原则上全年均衡完成抽样任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者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应当在相应的季节进行抽样。节前应品尝时令食品。

有必要增加高风险食品的抽样频率。原则上按照1: 3的高风险食品品种和1: 1的高风险食品品种进行任务匹配,各省(区、市)局可根据当地食品安全情况和特殊食品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任务量不超过总匹配任务的30%。同时,要加大对过去检出不合格产品的食品生产企业的抽检频率。对连续两次检出不合格产品的,地方监管部门要约谈相关企业。

3 .采样区域、环节和场所。抽样地点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的省会城市、地级市、县、乡镇和行政村。抽样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没有在流通环节抽取的样品可以在生产环节抽取。流通环节的抽样要覆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杂货店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采样点为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

(三)市、县局的任务。

全国市、县局共抽检食用农产品83万批次。市县具体任务由各省(区、市)局根据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和日常监管情况确定。

1.采样对象。各市、县局的抽检品种应尽可能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和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抽样项目应根据实际监管需要确定,应覆盖问题多发的重点项目。适当加大对小作坊、摊贩、餐馆的抽检力度。

2.采样时间和频率。市局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按比例确定抽检频率和数量,原则上覆盖进入市场的每一户。县局每周要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

3.取样地点。市局对本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抽检,县局对本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要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抽样检验,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要尽快组织力量按照本方案认真细化抽样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并对食品安全抽检全过程进行考核,确保抽检质量和效率。

(二)规范抽样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双随机”要求,随机确定抽样机构,随机确定抽样对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遴选的方式确定检验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检验机构的检验考核工作。抽样人员和检验机构在抽样检验中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积极支持检验机构开展工作,并在样品采集和运输方面提供必要协助;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抽样数据。总局本级、转移支付任务和各省(区、市)局配套任务的抽检数据应当报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市、县局食用农产品抽样数据报送至食品安全抽样监测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检验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可能存在重大潜在风险或者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内向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抄报总局。

(三)依法清查处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及时送达不合格报告,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报告表明可能对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通过“食品安全抽样监测信息系统”及时报告核查处置进展情况,总局本级监管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应按时限逐批向总局书面报告,并与“食品安全抽样监测信息系统”中的内容保持一致。在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者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

(4)依法依规发布信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全面落实“一公开”,及时公布产品抽检信息。各省(区、市)局要按照总局要求,每周严格审核并公布本行政区域的抽检结果。其中,产品资质信息可通过数据平台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其所在省份、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等。,并应注明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标称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检验项目;不合格产品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布,除上述信息外,还包括标称产品商标、被抽样单位的名称和地址、不合格项目和结果、检验机构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布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包括被抽检单位名称(集中交易市场应包括促销员和销售者)、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应组织专家解读不合格产品的风险。各省(区、市)局要每月汇总本行政区域上月食品安全抽检情况和结果分析,总局定期在全国范围内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

(5)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擅自变更监督抽检信息,隐瞒、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监督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检工作前提前通知被抽检单位并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或谋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的编制情况,争取专项经费,确保抽检工作顺利实施。计划单列市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可以由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下达,也可以由本市市场监管部门下达。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办案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应急和执法抽检。各省(区、市)局应于2019年2月18日前将省级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或实施方案报送总局。

总局可根据情况调整年度抽样计划。

总局食品抽检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慧晨和陈超。

电话:010-88330414,010-88330438

传珍:010-88330414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1.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品种和项目清单

2.2019年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和项目清单

新的一年,我会让你振作起来,一起守护你的健康。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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