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1
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可供执行
作出执行裁定,直接将保证金转入法院账户,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执行结案。
PART.2
被执行人没有足额银行存款
法官对网络查控发现的其他财产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分析,制定实施方案。然后作出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有关单位协助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房产、机动车、有价证券、股权等财产,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01
《申请执行书》原件一式两份。应写明申请执行的依据、理由、事项、执行标的及金额。02
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03
生效判决的原件;仲裁裁决和公证书原件。(对于佛山法院作出的判决,在佛山两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时,当事人无需出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04
申请执行人属于涉外、涉港澳台的,必须提供经公证、认证的材料。
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一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不符合执行条件的,法院可以裁定终结这一执行程序。
此后,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财产符合执行条件的,可以随时向执行法院提交申请书和相应的财产线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会重新审核,再次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强制执行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在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