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网络信息犯罪,进一步发挥“少年法庭”的教育引导和经验感化作用。5月23日,抚松县人民法院邀请抚松一中新城校区高二年级师生观摩帮扶信息网络犯罪庭审,对该案进行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12月,被告人牟伟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将三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用于支付结算。在其银行卡涉案期间,单向流入资金共计人民币5796243.00元,其中查证为诈骗资金人民币199500.00元,牟伟获利人民币13000.00元。被告人王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三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在其银行卡涉案期间,单向流入资金共计人民币3914507.75元,其中被认定诈骗人民币105999.00元,王某某获利人民币10000.00元。案发后,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两被告人均自愿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抚松县人民法院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判处魏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王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两名被告今年才21岁。可惜他们这个年纪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原网络信息是非法的!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利益帮人刷单或者跑分!”“一定要学好法律知识,增强电信网络防骗意识,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审判长马欣欣在与师生交流时一致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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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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