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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无论是一般的民事合同还是政府采购合同,都需要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可能地促进合同的履行和合同目的的实现。基于此,我们结合近年来在合同审查中积累的经验,从合同当事人的角度出发,简要介绍如何完善合同文本的基本要素以及签订合同时的注意事项,以期为合同的起草和签订提供一些帮助。
合同的基本要素
(一)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物;
(3)数量;
(4)质量;
(五)价格或者报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在起草合同文本时,更应注重合同基本要素的完整性,这是一份合同的“基础”。只有打好“基础”,才能保证合同目的最大程度的实现,保证双方的权益。
签订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01
主题评论
合同签订主体为自然人的,应写明自然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主体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地址(注册地址或主要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签字主体合格,签订合同时应审查对方签字人的授权范围和期限。未使用或剩余的介绍信、委托书、空白色合同等文件应及时收回。
容易存在的问题:签约主体是分公司,合同履行的实际条款是总公司,没有授权分公司。服务商不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服务或供应资质,如种苗经营者不具备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02
主题协议
标的物为实物的,应当注明实物的名称、型号、规格和品种。比如苗木供(购)合同要注明树种(品种)、规格(DBH、苗高、土块大小等。)、数量和质量(植物检疫、良种、新品种等。)对苗木的要求。按照《种子法》的规定,销售种苗应当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并向购买者提供种苗的详细信息和种植要求。如果标的物是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需要尽可能清晰地描述所需服务的要求和工作成果。
03
价格、付款和发票
以买卖合同为例,标的物为实物,费用一般包括标的物的成本、运费、保险费、装卸费等。例如,在苗木采购项目中,合同标的为1000棵水曲柳,并在合同条款中建议乙方明确负责苗木的运输及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避免双方在交货时就运输费用发生纠纷;
标的物为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费用可根据一般计算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凡可能涉及知识产权的,应明确归属,如植物新品种所有权、林木良种冠名权等。
一般合同款要分期支付,首付比例不能太高。从而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同时,要明确规定发票开具的时间和种类。
04
主题评论
从双方权利义务平等的角度看,不能有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的条款。如果有,要及时提出,沟通修改,避免损失。
合同双方只对双方产生效力,不能对抗合同之外的第三人。委托招标合同未约定中标人权利义务的,对中标人不具有约束力。
05
主题协议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的规定,招标程序后签订的合同应与招标文件中合同模板的主要条款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增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可以在不变更合同其他条款的情况下,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06
价格、付款和发票
违约责任条款应具有可操作性,重点是约定时间内未完成或未完成的合同条款。如在苗木买卖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支付合同价款、逾期完工、交付苗木、交付苗木不合格等情况下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法,以确保甲方在违约行为发生后能够以可操作的方式维护自身的相关权益。
违约责任的约定应该是容易执行的。违约责任约定赔偿造成的损失的,必须证明因对方过错造成的违约责任与实际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现实中难以取证和证明,也存在证据不被法院或仲裁机构采纳的风险。
解决争议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仲裁和诉讼。选择仲裁时,要明确仲裁条款和仲裁机构。选择诉讼时,要约定诉讼条款和级别、管辖对应的法院。合同双方的住所在不同地区。为确保单位相关诉讼权益,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我们将争取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法院所在地为单位所在地。
合同的保管
本合同签订后,各方应妥善保管与本合同具体内容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会议纪要、服务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以及谈判和履行过程中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以便在发生争议时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来源:书香园
排版:王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