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向工作人员征求意见。
工作人员讲解防传销知识。
昆明信息港讯记者郭3月15日,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协组织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在活动主会场中汇商业中心广场,盘龙区工商局、盘龙区文体旅游局等部门发放了1000份消费维权服务指南、500份药品安全宣传册、3.15专刊、识别传销、价格法规、电梯安全知识、假农资及2017年主题宣传资料,受理消费者咨询近625件,受理消费者投诉2件。
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宋志云表示,今天“3·15宣传服务活动”邀请的会员单位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密切相关,能够针对消费者反映的突出问题提供解答,包括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网购维权、旅游市场监管等。目的是通过这一系列的工作,让群众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自己权益的正规有效的渠道。
记者在活动现场看到,上午9时许,宣传“谨防上当受骗,远离传销”的展板刚刚搭起,市民们纷纷围拢过来,认真阅读介绍文字。工作人员也及时上前,结合相关案例讲解如何识别和防范传销。
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台前,金大妈拿着一张预付卡前来求助。她告诉工作人员,自己在凤凰新村一家素食馆办了卡,预存了200元钱。然而,仅仅过了一次,连锁餐厅就关门了,我多次尝试和店家沟通,至今无果。而且,有同样经历的人也不少。工作人员听了金大妈的描述后,立即记下了她的联系方式和这家素食馆的相关信息,并承诺立即通过查询工商注册网站,帮助市民维权,挽回相关损失。
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金鑫说,这类连锁店前期大量销售预付卡后,很难继续提供服务,导致消费者财产损失的案例比较常见。接到此类投诉后,他们会先在内部企业信息登记平台上找到被投诉的企业,然后根据相关规定为消费者索赔,涉案企业也会在诚信网络建设平台上留下不良记录。
在昆明市乃至云南省努力营造良好旅游市场秩序的背景下,旅游消费投诉处理也成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内容。盘龙区文体旅游局执法人员杨世全表示,随着云南省旅游市场监管升级带来的投诉渠道的增多和游客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旅游消费相关投诉呈上升趋势。在旅游服务提供者未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擅自变更游览路线、增加购物点、缩短景点游览时间等投诉中、文体旅游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云南省旅游管理条例》在涉事旅行社、导游和景区与游客之间进行调解,或依据相关规定作出进一步查处。
据了解,今年以来,盘龙区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22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324568元。投诉涉及汽车销售、玉石销售、网购、预付款等多个行业和领域。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盘龙区将每年3月定为消费维权宣传服务月,期间将开展知识培训、质量抽查、销毁假冒伪劣商品等活动,巩固宣传效果,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