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校本部)
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北京大学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1. 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1. 院系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组织专家组对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复试资格名单。获得复试资格的申请人须按院系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参加复试。
2. 推免接收工作由各招生院系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
3.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复试形式包括综合面试、综合笔试、综合实践等。具体差额比例、复试形式和复试选拔办法由各院系根据其学科特点和生源状况确定后公布。
4.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及格,任一复试形式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 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每位参加复试申请人的综合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6. 院系将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复试和录取过程中进行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 院系根据复试情况,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通过院系组织的复试,获得我校待录取资格,但未能获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的申请人,其待录取资格无效。
2. 院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人应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申请人不接受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取消其待录取资格。
3. 2023年10月20日前,院系完成拟录取名单网上公示。申请人可访问院系官方网站或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询拟录取公示名单。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院系提出。
4.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我校将对拟录取的推免生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审查未通过的,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1. 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 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应在“良”或80分以上;
3. 取得推免资格后,本科必修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 自取得推免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无违法受处分记录。
已录取的推免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若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 申请人须承诺个人信息、报考信息以及提交资料等的真实性。若存在学术不端、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申请)、录取等资格,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学校。
2. 申请免试攻读我校医学部硕士/博士学位的,请按照医学部招生简章和推免选拔办法要求进行申请。
3. 若上级部门在2024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4. 申请人应及时关注我校及招生院系发布、发送的相关文件、通知,因申请人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1.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燕园大厦13层
咨询电话:(010)62751354
电子邮件:grsz@pku.edu.cn
邮政编码:100871
2. 各院系联系方式详见北大研招网
https://admission.pku.edu.cn/lxxx/lxyx/index.htm
3. 监督电话:(010)62756913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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