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月16日),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陕西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9月20日起启动。本次注册范围是陕西省上一轮注册期满(注册有效期至2023年度)的在职在岗教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新进教师;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注册范围内教师以及各市(区)、县新纳入定期注册范围的教师。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实施工作安排,每年秋季开展定期注册工作,陕西省定期注册具体时间安排为:教师个人网上申报阶段(9月20日-10月7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通知本辖区纳入注册范围的学校,组织本校参加本次定期注册的教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现场确认阶段(10月8日-10月29日)。学校对本校教师提交的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连同各类统计表集中统一报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确认点审核。
申请首次注册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或各市教育局批准的依法举办民办学校中小学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十项行为准则》,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上年度考核合格;新入职教师须试用期满,完成岗前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
定期注册者,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十项行为准则》,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注册程序及所需资料,可登录陕西省教育厅网站查询。
陕西省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首次注册时应给予暂缓注册结论,已经注册的按“暂缓注册”处理。未取得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支教、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首次注册时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因特殊情况经相关教育部门许可逾期未申请注册的。
暂缓注册者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暂缓注册期间,原则上不应聘用在教育教学岗位,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暂缓注册期限限定为一年,待情形消失或改正补齐,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需在受理季及时申请注册,注册后重新上岗。期满后仍未达到注册条件的予以解聘或调离教育教学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十项行为准则》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情节较重的暂缓注册,情节严重的注册不合格;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其中如发现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为假证的,将按《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以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
编辑: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