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初级会计证书可以领取啦!
1.需带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原件经现场核对后退回,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代办人身份证身份证
另外注意:复印证上请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并亲笔签名、联系电话。
2.领取地点:按考试报名时选择的财政局地点
(1)南宁市财政局:
东葛路129号1楼右边
(2)广西财政厅:
南宁市桃源路82号财政综合楼1楼
(3)非南宁市的直接到当地财政局领取即可
3.不明事项,欢迎咨询正鑫会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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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通知
桂财会〔2022〕34号(节选)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同时,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2.具体条件。
(1)初级资格。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2)高级资格。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②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③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3.注意事项。
(1)本通知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2)本通知所述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3)本通知所述第二学士学位并非“双学历学位”,而是指根据《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的通知》〔(87)教计字105号〕的有关规定,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一般经过本科毕业后单独二年的时间,修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取得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者,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4)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相关规定,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在广西考区报考高级资格考试时视为取得会计师职称。
(二)报名时间。
2023年2月15日0:00至2月28日12:00,缴费统一在2月28日18:00截止,逾期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补报。
(三)报名网站。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7414126cf0.zipv6.gxzf.gov.cn/)。
(四)报考程序。
1.自行确认报名资格。报考人员必须根据报名条件对自己进行全面的报名资格校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能进行网上报名,否则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2.考试报名地点。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所在地在南宁市的单位报考人员选择南宁市考区报考,其中,中区直驻邕单位的报考人员可选择自治区本级考区(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报考;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3.注册报名信息。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当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如实填写每项报名信息并仔细核对,按报名系统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设置登录密码,并牢记“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
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应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色底标准证件电子照,必须清晰完整。照片需显示双肩、双耳、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电子照片需经报名系统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审核通过,报名信息的准确性和上传照片的质量由自己负责,报考人员应仔细核对,如因报名信息填报错误和上传照片的质量影响考试、成绩及证书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网上缴费前,报考人员可凭“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4.报名资格审核。
(1)初级资格考试实行考试合格后公示审核报名资格的审核方式。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一个月内,全部科目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http://czt.gxzf.gov.cn/)会计管理栏目进行公示审核。
(2)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由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和各设区市财政局负责。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8:00至2月28日12:00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再办理。
高级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时应提交如下资料:
①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须工作单位盖章);
②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明;
③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从事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及对应年限的继续教育证明,至少需提供从事会计或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次年起的继续教育证明;
⑤居民身份证 (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代办的,增加审核代理人身份证和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委托书需承诺信息准确、真实,委托人须手写签名确认。所有证件原件审核后现场返还;复印件、报名考生信息表等使用A4纸打印;复印件、表格、证明、委托函等资料留存审核点。
5.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2月28日18:00前完成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缴费前,要认真复核所填报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考区、照片等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缴费;缴费后,报名信息将无法更改,不能办理退考和退费。
报名费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广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会〔2017〕1号)文件核定的考试费收费标准缴纳:初级56元/人·科,高级65元/人·科。
6.确认报名成功。缴费完成后,报考人员应凭“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重新登录报名网站检查确认自己的报名状态,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后,方为报名成功,并打印出报名信息表和报名回执表,留存考试合格后审核报名资格时使用。
因网上缴费系统处理可能延时,会出现缴费不成功时自动退回报名费的情况,报考人员应提前完成网上缴费和确认报名已成功的检查,网上缴费时间截止后,未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7.开具非税收入票据。报考人员如需要开具考试费发票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网上报名注册号,于2023年3月30日前的工作日,到所报名考区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办理开具非税收入票据手续。
8.打印准考证。2023年4月12日前,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http://czt.gxzf.gov.cn/)公布打印准考证的网络链接、起止时间等有关事项。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
(一)考试时间。
1.初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至17日进行,共10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13日至17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3年5月13日(星期六),考试时间为8:30-12:00。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