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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法理学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培养目标 法理分3个方向!培养模式也不同,以下一一介绍。

华政法理学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培养目标

法理分3个方向!培养模式也不同,以下一一介绍。

法学理论专业(法律语言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律学院 030101 法学理论 学术硕士

学位课

最低总学分

37

培养方案内容

一、适用专业

法学理论(学科门类:法学,一级学科:法学,专业代码:030101)

二、培养目标

(一)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应该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研究生要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合作精神和坚持真理的科学品质,具有较强敬业精神,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研究生应该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能够从事科学研究、法律事务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三)研究生应该坚持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

三、研究方向

法律语言学。

四、学习年限

学术型硕士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如确有必要,经本人申请,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一至两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包括正常学习、保留学籍、休学和延长学籍在内的年限之和累计不得超过5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完成全部学业的,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五、培养方式

(一)实行硕士研究生导师负责制。

(二)硕士研究生入学三个月内,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具体的个人培养计划,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课程学习时间为二年,成绩考核合格后,第三学年进行硕士学位候选人中期考核(综合考试)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合格后撰写学位论文、论文预答辩和答辩。

(三)一年级以课程教学为主要培养方式。课程教学讲授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学术动态、成果和前沿问题,引导学生巩固已有的专业基础,扩大知识视野和拓展理论深度,加深知识底蕴的积累,全面了解本学科的前沿领域问题和发展方向,为能够深入从事创新性研究打好基础。

(四)二年级以课堂研讨为主要培养方式。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素质和能力,并从讨论中培养自己的科学研究兴趣,确定个人的研究发展方向。

(五)强化文献检索的应用能力。培养学生掌握文献信息的检索与利用,了解本专业文献检索的方法,增强硕士研究生自学能力和研究能力,并设定1学分的实训学分。

(六)注重对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要求硕士研究生积极主动开展科学研究,鼓励硕士研究生参与导师主持或承担的科研项目,配合导师进行理论学术研究,也可以在导师指导下确立研究方向自选科研课题,并设定5学分的科研学分。

(七)重视学术训练等培养环节,要求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学术讲座不少于15场(次),并设定3学分的讲座学分。

(八)加强实践教学、专业实践。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社会实践或者教学活动,能够将已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于社会实践或专业实习活动,并设定5学分的实践学分。

六、课程设置

课程采取学分制。总课程学分39分,其中学位课21学分、必修课8学分、选修课10学分。

(一)学位课(共计21学分)

1.政治理论课

(1)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36课时,2学分);

(2)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8课时,1学分)。

2.第一外国语

专业外语(72课时,4学分)。

3.核心课

(1)法理学(54课时,3学分);

(2)民法学(54课时,3学分)。

4.专业课

(1)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研究(72课时,4学分);

(2)西方法哲学研究(72课时,4学分)。

(二)必修课(共计8学分)

(1)语言学高级课程(36课时,2学分);

(2)法律语言学(36课时,2学分);

(3)法律翻译研究(36课时,2学分);

(4)法学方法论与论文写作(36课时,2学分)。

(三)选修课(共计10学分)

1.限制性选修课(限选2门,4学分)

(1)中国法律概况(36课时,2学分);

(2)英美法律概况(36课时,2学分);

(3)法律翻译与文化(36课时,2学分)。

2.任意性选修课(任选3门,其中必须包含一门非本一级学科课程,计6学分)

七、科研要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当在申请答辩前,在国内期刊上公开发表至少1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具体要求按照学校硕士研究生科研能力评价审核相关规定执行。

八、质量标准

法律语言学方向硕士研究生应当被培养为适应社会发展、国家语言战略建设所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法律外语专门人才。

(一)在规定学习期间内成绩合格、修满学分,课程考核及其他培养环节考核符合《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办法》《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管理细则》。

(二)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达到听、说、读、写水平。

九、考核方式

(一)学业考核

学业考核是检验和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每学年度需对硕士研究生就本学年的学习研究情况进行一次学业考核。学业考核由硕士研究生导师组负责,并依据学业考核结果评定学业奖学金。

(二)中期考核

1.为了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将在第五学期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

2.中期考核由导师组负责,考核依据为《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3.导师组组成中期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提交的中期考核小结和指导教师的考评意见,对研究生进行综合评议,作出结论性的评价意见,由导师组组长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备案。

4.研究生经过中期考核,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合格者,可继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依据《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毕业和答辩资格审核

上半年一般为3月份,下半年一般为9月份进行毕业和答辩资格审核。毕业和答辩资格审核主要包括学分审核、科研成果审核等。

十、学位论文

(一)学生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方可毕业;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方可提请授予学位。除答辩申请事项与表决规则有特殊规定外,一般毕业论文和学位论文的要求和程序相同。

(二)学位论文写作是对研究生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的全面训练与考核,是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必须属于本专业范围,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三)导师应当加强对学位论文各环节的指导。硕士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有计划地阅读文献和从事必要的调查研究,在第四学期提交开题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论文选题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趋势、具体研究计划、主要参考书目等),并参加开题报告会,经开题小组审阅评议后方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四)学位论文选题应尽可能从高起点、新视角、前沿性和现实性的要求出发,在学术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学位论文要求概念清晰,立论正确,结构严谨,资料翔实,文笔流畅,层次分明,具有独到见解和一定创新。

(五)为配合学位论文,导师应鼓励硕士研究生尽可能展开前期研究活动,积累知识和经验。

(六)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

课程类型及学分要求

法学理论专业(法学理论和法律方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律学院 030101 法学理论 学术硕士

学位课

最低总学分

37

培养方案内容

一、适用专业

法学理论(学科门类:法学,一级学科:法学,专业代码:030101)

二、培养目标

(一)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应该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研究生要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合作精神和坚持真理的科学品质,具有较强敬业精神,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研究生应该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能够从事科学研究、法律事务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三)研究生应该坚持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

三、研究方向

(一)法学理论

(二)法律方法

(三)法律语言

三、学习年限

学术型硕士生的基本学制为3 年。如确有必要,经本人申请,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报研究生教育院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一至两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包括正常学习、保留学籍、休学和延长学籍在内的年限之和累计不得超过5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完成全部学业的,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五、培养方式

(一)实行硕士研究生导师负责制。

(二)硕士研究生入学三个月内,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具体的个人培养计划,并报研究生教育院备案。课程学习时间为二年,成绩考核合格后,第三学年进行硕士学位候选人中期考核(综合考试)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合格后撰写学位论文、论文预答辩和答辩。

(三)一年级以课程教学为主要培养方式。课程教学讲授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学术动态、成果和前沿问题,引导学生巩固已有的专业基础,扩大知识视野和拓展理论深度,加深知识底蕴的积累,全面了解本学科的前沿领域问题和发展方向,为能够深入从事创新性研究打好基础。

(四)二年级以课堂研讨为主要培养方式。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素质和能力,并从讨论中培养自己的科学研究兴趣,确定个人的研究发展方向。

(五)强化文献检索的应用能力。培养学生掌握文献信息的检索与利用,了解本专业文献检索的方法,增强硕士研究生自学能力和研究能力,并设定1 学分的实训学分。

(六)注重对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要求硕士研究生积极主动开展科学研究,鼓励硕士研究生参与导师主持或承担的科研项目,配合导师进行理论学术研究,也可以在导师指导下确立研究方向自选科研课题,并设定5 学分的科研学分。

(七)重视学术训练等培养环节,要求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学术讲座不少于15场(次),并设定3学分的讲座学分。

(八)加强实践教学、专业实践。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社会实践或者教学活动,能够将已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于社会实践或专业实习活动,并设定5 学分的实践学分。

六、课程设置

课程采取学分制。总课程学分37 学分,其中,学位课19 学分、必修课8学分和选修课10 学分。

(一)学位课(共计19 学分)

1.政治理论课

(1)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36 课时,2 学分);

(2)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8 课时,1 学分)。

2.第一外国语

专业外语(72 课时,4 学分)。

3.核心课

(1)法理学(54 课时,3 学分);

(2)民法学(54课时,3学分)。

4.专业课

(1)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研究(54 课时,3 学分)

(2)西方法哲学研究(54 课时,3 学分)

(二)必修课(共计8 学分)

(1)法学方法论(18 课时,1 学分)

(2)法学论文写作(18 课时,1 学分)

(3)法律方法研究(54 课时,3 学分)

(4)法制现代化(54 课时,3 学分)

(三)选修课(共计10 学分)

1.限制性选修课(限选2 门,4 学分)

(1)比较法研究(36 课时,2 学分);

(2)立法学研究(36 课时,2 学分);

(3)法律文化研究(36 课时,2 学分);

2.任意性选修课(任选3门6学分,必须包括1门非本一级学科课程和2门本一级学科课程)。

(1)法学研究与论文写作(36 课时,2 学分)。

七、科研要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当在申请答辩前,在国内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具体要求参见学校相关规定(科研要求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最终审核通过版本为准)。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本学科特点,在此基础上制定更高的标

准,并报研究生教育院备案。)

八、质量标准

(一)政治思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

(二)专业基础。在规定的学习期间内修满学分、成绩合格,具备本专业和本学科扎实的知识基础。

(三)外语水平。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达到听、说、读、写水平。

(四)科学研究。具备独立思考和科研写作的能力。

(五)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能够适应社会发展和国家法治建设的需要。

九、考核方式

(一)学业考核

学业考核是检验和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每学年度需对硕士研究生就本学年的学习研究情况进行一次学业考核。学业考核由硕士研究生导师组负责,并依据学业考核结果评定学业奖学金。

(二)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硕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其他培养环节并修满规定的学分后,正式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前的考核,重点考察学生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的掌握。中期考核的具体要求以《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为准,主要从思想品德、学习态度、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实践经验等方面对硕士研究生进行综合评定。经中期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的研习。

(三)毕业和答辩资格审核

上半年一般为3 月份,下半年一般为9 月份进行毕业和答辩资格审核。毕业和答辩资格审核主要包括学分审核、科研成果审核等。

十、学位论文

(一)学生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方可毕业;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方可提请授予学位。除答辩申请事项与表决规则有特殊规定外,一般毕业论文和学位论文的要求和程序相同。

(二)学位论文写作是对研究生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的全面训练与考核,是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必须属于本专业范围,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三)导师应当加强对学位论文各环节的指导。硕士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有计划地阅读文献和从事必要的调查研究,在第四学期提交开题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论文选题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趋势、具体研究计划、主要参考书目等),并参加开题报告会,经开题小组审阅评议后方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四)学位论文选题应尽可能从高起点、新视角、前沿性和现实性的要求出发,在学术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学位论文要求概念清晰,立论正确,结构严谨,资料翔实,文笔流畅,层次分明,具有独到见解和一定创新。

(五)为配合学位论文,导师应鼓励硕士研究生尽可能展开前期研究活动,积累知识和经验。

(六)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

课程类型及学分要求

法律史专业(中国法制史和法律文化)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律学院 030102 法律史 学术硕士

学位课

最低总学分

37

培养方案内容

一、适用专业

法律史(学科门类:法学,一级学科:法律史,专业代码:030102)

二、培养目标

按照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针,本专业培养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掌握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具有敏锐的历史洞察力和深厚法学理论功底的高层次法律专门人才。

本专业的研究方向为中国法律制度史(简称中法史)和法律文化,根据本校教学科研条件和导师专长,重点研究先秦法律、秦汉法律、唐律、明清法律以及近现代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等。

本研究方向的内容广泛性,要求本专业的研究生有较扎实的哲学、法学和中外历史知识的基础。在学期间要结合具体的研究方向,系统地学习研究中国法制史和法文化,成为有特长的专家。毕业后既能胜任中法史、法律文化和有关社会科学的教学、科研工作,也能从事与法学相关的实际工作。

三、研究方向

中国法制史和法律文化。

四、学习年限

学术型硕士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如确有必要,经本人申请,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一至两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包括正常学习、保留学籍、休学和延长学籍在内的年限之和累计不得超过5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完成全部学业的,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五、培养方式

(一)实行硕士研究生导师负责制。

(二)硕士研究生入学三个月内,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具体的个人培养计划,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课程学习时间为二年,成绩考核合格后,第三学年进行硕士学位候选人中期考核(综合考试)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合格后撰写学位论文、论文预答辩和答辩。

(三)一年级以课程教学为主要培养方式。课程教学讲授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学术动态、成果和前沿问题,引导学生巩固已有的专业基础,扩大知识视野和拓展理论深度,加深知识底蕴的积累,全面了解本学科的前沿领域问题和发展方向,为能够深入从事创新性研究打好基础。

(四)二年级以课堂研讨为主要培养方式。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素质和能力,并从讨论中培养自己的科学研究兴趣,确定个人的研究发展方向。

(五)强化文献检索的应用能力。培养学生掌握文献信息的检索与利用,了解本专业文献检索的方法,增强硕士研究生自学能力和研究能力,并设定1学分的实训学分。

(六)注重对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要求硕士研究生积极主动开展科学研究,鼓励硕士研究生参与导师主持或承担的科研项目,配合导师进行理论学术研究,也可以在导师指导下确立研究方向自选科研课题,并设定5学分的科研学分。

(七)重视学术训练等培养环节,要求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学术讲座不少于15场(次),并设定3学分的讲座学分。

(八)加强实践教学、专业实践。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社会实践或者教学活动,能够将已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于社会实践或专业实习活动,并设定5学分的实践学分。

六、课程设置

课程采取学分制。总课程学分37学分,其中,学位课1分、必修课8学分和选修课10学分。

(一)学位课(共计1分)

1.政治理论课

(1)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36课时,2学分);

(2)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8课时,1学分)。

2.第一外国语

专业外语(72课时,4学分)。

3.核心课

(1)法理学(54课时,3学分);

(2)民法学(54课时,3学分)。

4.专业课

(1)外国法制史研究(54课时,3学分);

(2)中国法制史研究(54课时,3学分)。

(二)必修课(共计8学分)

(1)中国法制史方法论与论文写作(36课时,2学分);

(2)中法史史料研究(36课时,2学分);

(3)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36课时,2学分)

(4)中国司法制度史研究(36课时,2学分)。

(三)选修课(共计10学分)

1.限制性选修课(限选2门,4学分)

(1)出土文献法律专题研究(36课时,2学分);

(2)唐律专题研究(36课时,2学分);

(3)租界法制专题研究(36课时,2学分);

(4)法律现代化专题研究(36课时,2学分)。

2.任意性选修课(任选3门6学分,必须包括1门非本一级学科课程和2门本一级学科课程。)

七、科研要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当在申请答辩前,在国内期刊上公开发表至少1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具体要求按照学校硕士研究生科研能力评价审核相关规定执行。

八、质量标准

中国法制史专业硕士研究生应当被培养为适应社会发展、我国法治建设所需要的具备学术科研能力和法学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一)在规定学习期间内成绩合格、修满学分,课程考核及其他培养环节考核符合《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办法》《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管理细则》。

(二)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达到听、说、读、写水平。

九、考核方式

(一)学业考核

学业考核是检验和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每学年度需对硕士研究生就本学年的学习研究情况进行一次学业考核。学业考核由硕士研究生导师组负责,并依据学业考核结果评定学业奖学金。

(二)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硕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其他培养环节并修满规定的学分后,正式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前的考核,重点考察学生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的掌握。中期考核的具体要求以《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为准,主要从思想品德、学习态度、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实践经验等方面对硕士研究生进行综合评定。经中期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的研习。

(三)毕业和答辩资格审核

上半年一般为3月份,下半年一般为9月份进行毕业和答辩资格审核。毕业和答辩资格审核主要包括学分审核、科研成果审核等。

十、学位论文

(一)学生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方可毕业;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方可提请授予学位。除答辩申请事项与表决规则有特殊规定外,一般毕业论文和学位论文的要求和程序相同。

(二)学位论文写作是对研究生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的全面训练与考核,是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必须属于本专业范围,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三)导师应当加强对学位论文各环节的指导。硕士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有计划地阅读文献和从事必要的调查研究,在第四学期提交开题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论文选题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趋势、具体研究计划、主要参考书目等),并参加开题报告会,经开题小组审阅评议后方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四)学位论文选题应尽可能从高起点、新视角、前沿性和现实性的要求出发,在学术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学位论文要求概念清晰,立论正确,结构严谨,资料翔实,文笔流畅,层次分明,具有独到见解和一定创新。

(五)为配合学位论文,导师应鼓励硕士研究生尽可能展开前期研究活动,积累知识和经验。

(六)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

课程类型及学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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