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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汉谟拉比法典》的内容反映了古巴比伦当时不平等的社会等级制度和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2、巴比伦时期农村社会分化已很激烈,份地已经可以买卖,抵押,转让和继承,长子的继承份额则为双份。
3、占有村社份地的人必须向国库缴纳实物租税,其数额约占收获量的十分之一至四分之一不等,而且还要服劳役和兵役。
4、根据习惯法,凡三年不纳租税和不服役者,丧失份地的占有权。
5、绝户、逃亡户或三年不纳租税者的份地,都没归公社另行分配。
6、国王拥有巨大的王室(宫廷)经济,全国各地的神庙经济均从于王室经济。
7、王室直接支配的土地数量是可观的,王室经济的基本部分(包括土地、畜群和手工业作坊等)主要集中在苏美尔地区。
8、但是,古巴比伦时代王室地产的经营方式,已不同于乌尔第三王朝时代的大规模集中经营,而是将土地划分成三公顷至十五公顷不等的份地,分配给王室服务的各类人,如王室商业代理人,军人、手工业者、牧人和中小官吏等等,但主要是分配给所谓“纳贡人”。
9、扩展资料:《汉谟拉比法典》形成过程: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是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集大成者,也是早期东方世界代表性成文法典,是古巴比伦留给世界人民的重要财产。
10、据说,国王汉谟拉比每天要处理的案件太多,难以应付。
11、他就让臣下把过去的一些法律条文收集起来,再加上社会上已形成的习惯,编成一部法典,并把他刻在一个高2.25米的石柱上,竖立在巴比伦的神殿里。
12、其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实质是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
13、法典据说是汉谟拉比执政三十年后下令公布的。
14、古巴比伦尼亚时代以前,两河流域(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即已形成所谓在国内建立正义的立法传统。
15、拉格什城邦乌鲁卡基那改革(约公元前2378~2371年)铭文提及“他建立先前时代的秩序”。
16、阿卡德王萨尔贡被称为“正义之王,讲正义者”。
17、乌尔王乌尔恩古尔铭文记载,“遵照沙马什(两河流域古巴比伦人崇拜的太阳神)正义之法律,他使……正义获得胜利”。
18、乌鲁克王辛伽什德是两河流域迄今所知最早规定日常生活必需品,如粮食、植物油和羊毛的最高限价的统治者。
19、自苏美尔城邦时期以来,两河流域社会分化日益严重,奴隶和平民反抗贵族的斗争日益尖锐,外族(山地部落)不断入侵,苏美尔城邦统治者为使国家不致毁灭,王朝不致被推翻,实施法治以抑制社会的不安,抵御外族入侵,是非常必要的。
20、这是两河流域各城邦的历代统治者统治经验的总结。
21、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汉谟拉比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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