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们,你们好,今天小市来聊聊一篇关于违法性认识要件说,关于违法性认识要件说简述的文章,网友们对这件事情都比较关注,那么现在就为大家来简单介绍下,希望对各位小伙伴们有所帮助。
1、违法性认识要件说是西方刑法学者关于犯罪故意的内容是否包括违法性之认识问题的一种学说。
2、此说主张犯罪故意的成立,应以违法性的认识为要件。
3、并且认为一些国家刑法中所规定的“不得以不知法律而无犯意或免除刑事责任”,实指不以刑罚法规之认识为必要的情形。
4、即行为人即使不知自己的行为适合于实体刑法之规定,也不影响犯罪故意的成立意思,而并非指所谓违法性的认识。
5、这一学说是采取道义责任论和规范责任论的必然结果。
6、因为按照道义责任论或规范责任论的观点,只要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的不法性而仍然实施其行为的,则在道义上或规范上应当受到非难,而追究其故意的责任;反之,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无违法性的认识,而是相信自己的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则欠缺违反法律的意思,在道义上和规范上,就不能认为行为人有责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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