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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储备金管理使用的实施意见(关于遵义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储备金管理使用的实施意见简述)

小伙伴们,你们好,今天小市来聊聊一篇关于遵义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储备金管理使用的实施意见,关于遵义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储备金管理使用的实施意见简述的文章,网友们对这件事情都比较关注,那么现在

小伙伴们,你们好,今天小市来聊聊一篇关于遵义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储备金管理使用的实施意见,关于遵义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储备金管理使用的实施意见简述的文章,网友们对这件事情都比较关注,那么现在就为大家来简单介绍下,希望对各位小伙伴们有所帮助。

1、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储备金】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

2、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遵义市出台了工伤保险储备金的管理和使用的实施意见,自2012年1月起执行。

文章到此就分享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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