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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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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你们好,今天小市来聊聊一篇关于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简述的文章,网友们对这件事情都比较关注,那么现在就为大家来简单介绍下,希望对各位小伙伴们有所帮助。

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是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四次全委会议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地方法规。

2、主要内容是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能转移、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为目的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从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居民普遍参保。为鼓励多缴多得,有条件的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也可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居民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按个人账户月养老金标准确定,分别为40元、60元、90元3个档次,由参保人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的缴费月数按本人距75周岁余命的实际月数计算,距75周岁的实际月数小于60个月和超过75周岁的,统一按60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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