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们,你们好,今天小市来聊聊一篇关于重文号,关于重文号简述的文章,网友们对这件事情都比较关注,那么现在就为大家来简单介绍下,希望对各位小伙伴们有所帮助。
1、重文号,用来表示连续重复书写的字的符号,有“=”“、”“又”等。
2、如金文“子子孙孙”写作“子=孙=”,明代文徵明《题朱熹书翰文稿》“区区之幸”写作“区、之幸”,元刊本杂剧《霍光鬼谏》“枉并的他一家家逃走”写作“枉并的他一家又逃走”。
3、清代杭世骏《订讹类编》卷三“重字不可作=”条云:“篆书凡重叠字皆不复书,但作‘=’偏于字右。
4、‘=’乃古文‘上’字,言同于上也,今作两点者非是。
5、又秦刻石鼓文‘旭日杲杲’,‘日’字但于‘旭’之下作‘=’,借‘旭’之‘日’为下‘日’字也,又是‘=’之变例,今刻图章有用之者,书中无也。
6、”参见“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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