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聊聊关于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辩证关系,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的文章,现在就为大家来简单介绍下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辩证关系,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希望对各位小伙伴们有所帮助。
1、个人利益大于公共利益1人们会因性别、性格、年龄、体力体质、文化程度等的不同而获得不同的收入,形成不同的阶层。
2、不同的阶层,应该具有不同的利益诉求。
3、那么,针对不尽相同的各阶层利益诉求,什么是公共利益,如何确认什么是公共利益呢? 2显然,这不是很好回答的问题。
4、之所以说不好回答,一来是遍查相关资料,尤其是当前国家各类法律文本,对什么是公共利益,以及如何有效判定是否属于公共利益范畴,语焉不详。
5、似乎这是一个大家都心知肚明的概念,无需多费笔墨。
6、二来理论上的定义与实际认知之间是否一致,也是各说各话,莫衷一是的。
7、 3比如今年春节前,江苏常熟湖苑五区的居民们从《常熟日报》上的一则通告突然得知,自己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将在15天内被收回,随之而来的就是拆迁。
8、可是,这里的房龄还未满10年,公告之前居民们毫不知情(《央视网》8月29日)。
9、这样的拆迁,其名为“公共利益”,显然是对这个概念有了一个注解。
10、可这样的注解,对被拆迁者和未被拆迁者来言,其感受是不一样的。
11、难道这些被拆迁者的利益就被“公共利益”排斥了吗?当然,这样说似有不妥。
12、因为,被拆迁者似仍可从此次拆迁中获取利益。
13、比如公共设施的建设这些被拆迁者也可无排他地享受。
14、这中间就存在着一个利得和损失之间的比较问题。
15、于此,似乎出现了有意思的问题:为了公共利益而损失个人利益,妥当吗?损失程度有边界吗?以个人利益受损为代价而实现的群体利得属于公共利益范畴吗? 4这些问题,在西方社会早就有所讨论,比如功利主义者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社会发展需实现的目标,就意味着为了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了“公共利益”,牺牲少数人的幸福或利益是可以的,有时甚至是必要的。
16、这样的观点引起了不少的争论,它的一个后果就是可能导致“多数人的暴政”。
17、多数人的暴政危害在何处呢?举例来说说吧,比如有一块地,有15个人要来种地,约好只有种地的人才能分享果实。
18、其中有10个人想种粮食,5个人想种水果。
19、结果,这5个想种水果的人被排除在了未来利得的分享上。
20、到目前为止,这样的结果似没什么不妥。
21、可选择还在继续,剩下的10个人中,有6个人想种水稻,4个人想种麦子。
22、结果,这4个人也被排除在了未来利得的分享上。
23、到这,问题就出现了,“多数人暴政”的结果,其实是少数人侵占。
24、因此,在考虑公共利益时,是不能以获益人数的多少为唯一判据的。
25、当然,以地位的高低、权力的大小、财富的多寡为判据就更加的错误。
26、 5因此,公共利益的求得,理应是不能以个人利益的损失为代价的,应对其给予公允的补偿,否则,就是一种侵占和无耻的掠夺。
27、 6公共利益的内涵需要明晰。
28、任何借公共利益之名,让个体遭受损失的行为,无论获取利益人数有多少,都是需要谴责的。
29、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这个社会的劳动成果、资源、财富,不被别有用心之人巧取去了。
30、当然,对那些假借公共利益之名行中饱私囊的做法,就更要坚决予以戳穿和抵制。
相信通过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这篇文章能帮到你,在和好朋友分享的时候,也欢迎感兴趣小伙伴们一起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