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聊聊关于对原判刑罚附条件地不予执行的制度在刑法上称为,对原判刑罚附条件地不予执行的制度的文章,现在就为大家来简单介绍下对原判刑罚附条件地不予执行的制度在刑法上称为,对原判刑罚附条件地不予执行的制度,希望对各位小伙伴们有所帮助。
1、这是刑法上的缓刑制度。
2、其具体的法律根据是《刑法》第7102条“对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法份子,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宣布缓刑,对其中不满10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105周岁的人,应当宣布缓刑:(1)犯法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法的危险;(4)宣布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3、宣布缓刑,可以根据犯法情况,同时制止犯法份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4、被宣布缓刑的犯法份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履行”第7103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
5、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6、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肯定之日起计算”第7104条“对累犯和犯法团体的重要份子,不适用缓刑”第7105条“被宣布缓刑的犯法份子,应当遵照以下规定:(1)遵照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依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照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第7106条”对宣布缓刑的犯法份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改正,如果没有本法第710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履行,并公然予以宣布“第7107条”被宣布缓刑的犯法份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发现判决宣布之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消缓刑,对新犯的罪或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109条的规定,决定履行的刑罚。
7、被宣布缓刑的犯法份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背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违背人民法院判决中的制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消缓刑,履行原判刑罚”的规定。
相信通过对原判刑罚附条件地不予执行的制度这篇文章能帮到你,在和好朋友分享的时候,也欢迎感兴趣小伙伴们一起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