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位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是什么内容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

今天来聊聊关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是什么内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的文章,现在就为大家来简单介绍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是什么内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希望对各位小伙伴们有所

今天来聊聊关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是什么内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的文章,现在就为大家来简单介绍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是什么内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希望对各位小伙伴们有所帮助。

1、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处罚规定如下: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具体规定如下: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4、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5、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扩展资料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

7、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请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

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9、2、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10、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相信通过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这篇文章能帮到你,在和好朋友分享的时候,也欢迎感兴趣小伙伴们一起来探讨。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www.djladysyren.com/a-609819.html
1
上一篇杳无音讯的杳 杳无音讯
下一篇 三洋洗衣机怎么样脱水视频 三洋洗衣机怎么样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86 2726 9593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120632399@qq.com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