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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文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於诸侯,有能赎之者,取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而让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夫圣人之举事,可以移风易俗,而教导可施于百姓,非独适己之行也.今鲁国富者寡而贫者多,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翻译鲁国有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见到同胞(遭遇不幸),沦落为奴隶,只要能够把这些人赎回来(帮助他们恢复自由),就可以从国家获得金钱(的补偿和奖励).(孔子的学生)子贡,把鲁国人从外国赎回来,但不(向国家)领取金钱.孔子说:赐(端木赐,即子贡),这就是你的不对了,从此以后,鲁国(就没有)人再去赎回自己(遇难)的同胞了.(向国家)领取补偿金,(对你)没有任何损失;但不领取补偿金,鲁国(就没有)人再去赎回自己(遇难)的同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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