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聊聊关于物上代位权,物上代位性的文章,现在就为大家来简单介绍下物上代位权,物上代位性,希望对各位小伙伴们有所帮助。
1、担保物权有物上代位性,用益物权没有物上代位性,是因为物上代位性本身就是针对担保物权而言的。
2、 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因损毁、灭失所得赔偿金等代位物上,其是担保物权的重要特征。
3、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损毁、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4、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5、“ 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
6、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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