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聊聊关于丁权制度,丁权的文章,现在就为大家来简单介绍下丁权制度,丁权,希望对各位小伙伴们有所帮助。
1、1967年六七后,及1970年代政府计划发展新界,为了得到新界原居民的支持,当时的香港政府于1972年12月实施的“小型屋宇政策”,规定年满18岁,父系源自1890年代新界认可乡村居民的男性香港原居民,每人可一生申请一次于认可范围内建造一座共3层高(27呎/8.23米高),每层面积不超过700平方呎的丁屋,无需向政府缴付地价。
2、修建丁屋的权利就是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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