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聊聊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文章,现在就为大家来简单介绍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希望对各位小伙伴们有所帮助。
1、第四十六条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我不太明白你所表明的意思,你写的那个不是法条原文,所以不知道你理解是不是有偏差。
2、第四十六条有两个含义:1.用人单位如果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不支付劳动经济补偿。
3、2.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我认为不存在你说的什么法条冲突。
相信通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这篇文章能帮到你,在和好朋友分享的时候,也欢迎感兴趣小伙伴们一起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