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处理和使用信用卡有了新规定。7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中国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为规范信用卡业务,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合作机构的管理责任,提高信用卡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信用卡利息收费受到监管。此前,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利率、费用公开不明确等现象,片面宣传低利率、低费率,以手续费名义变相收取利息,模糊了实际使用成本。该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提高信用卡利息和费用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利息和费用说明义务,以明显方式显示最高年化利率水平,并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客户利息和费用负担,积极推动信用卡利息和费用水平合理下行。
很多消费者都有过这样的经历:用信用卡消费时,会收到银行的分期还款建议书,其中有“免息”的表述。但实际上,银行通常会对分期还款收取一定的费用。《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在分期业务合同(协议)首页以明显方式显示分期业务可能产生的所有利息和费用项目、年化利率水平以及利息和费用计算方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明确分期付款业务的最低起付额和最高限额;已经暂存的资金余额不得再次暂存;分期付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
银行应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据介绍,目前信用卡领域的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营销宣传不规范、投诉不畅、客户信息收集不当、催收不当等方面。围绕群众投诉反映的突出问题,《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明示信用卡涉及的法律风险和责任,不得进行欺诈和虚假宣传;必须严格向客户公布投诉渠道,根据投诉数量提供充足的岗位人员等资源;要严格执行客户数据安全管理,通过自己的渠道收集客户信息;必须严格规范催收行为,不得催收与债务无关的第三方。
“睡眠卡”的管理备受关注。近年来,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盲目追求规模效应和市场份额,乱发卡、重复发卡情况突出,信贷控制不审慎,导致无序竞争、资源浪费和过度授信。《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将发卡量和客户数作为单一或主要考核指标。连续18个月以上无活跃客户交易、透支余额和溢缴款为零的长期睡眠信用卡,其发卡量占本机构任一时刻发卡总量的比例不超过20%。超过这个比例的银行不得新增卡。
信用卡将探索在线服务。《通知》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和消费者金融需求升级变化,按照风险可控、安全有序的原则,通过试点方式探索网上信用卡业务等模式创新,激发新的发展活力,丰富信用卡服务功能和产品供给,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便利性和安全感。
在联名卡业务方面,《通知》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联名卡单位直接或变相行使信用卡业务职责。联名卡合作的经营范围仅限于对联名卡单位的宣传推广和在其主要经营领域内提供权益服务。
“近年来,不少银行进行零售转型,探索新的发展模式,信用卡业务是转型的重要一环。但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单纯以发卡量、客户量等指标作为考核的管理模式,缺乏科学的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导致业务短板。”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提出了“以明显方式显示最高年化利率水平”、“不以发卡量和客户数作为单一或主要考核指标”、“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客户个人信息安全”等一系列要求,有助于信用卡回归支付结算本源,实现健康规范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驻银监会、中国有关负责人表示,监管部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和消费者金融需求升级变化,合理应用新技术、新渠道、新模式,不断优化信用卡服务功能,丰富产品供给,持续有效降低信用卡各项使用成本。“接下来,我们将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落实《通知》要求,推动信用卡行业以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支持科学合理消费。”该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