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公务员和事业编可以开始咨询了。”3月2日下午,刘成发了一条朋友圈。
这条朋友圈背后的暗语是:在职体检即将迎来高峰期,他要开始接单了。半个月后,检验机构“小领导”的业务来了。一个女生要去做在职体检。检查项目包括采血、测血压、内科检查等。刘成告诉她,“如果盖了,肯定没问题”。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一些求职者为了保证入学考试成功,会求助于“代考”的中介机构。这些检验机构通过网络平台吸引客户,从寻找检验代理到联系医院、医疗机构,甚至到修改结果,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灰黑产业链,涵盖了一般在职体检、健康证体检、事业编制或公务员体检等。,收费从几百元到几万元不等,并声称“交钱才能办”。
这些检验机构
“包检”的底气从何而来?
是什么催生了它?
这种畸形的产业链?
检验机构声称已经覆盖了。
按照不同的方案收费。
记者以“体检代检”为关键词在网上搜索,一些检验机构的网站映入眼帘。在一些社交平台和论坛上,也有与“代检”相关的帖子、群聊和讨论组。
一家医学检验机构在其网站上称,“在上海、北京、广州、深圳、杭州、天津、武汉、重庆、Xi安等主要城市提供就业、福利、出国、留学、移民等专业服务”。
记者以即将参加事业单位在职体检,但身体不好,担心过不了关为由,咨询了上述检查机构的工作人员。对方马上发来一连串的问题:“哪个医院,什么体检,什么单位,单位有什么具体要求?有人员监管吗?你担心哪个指标?体检是什么时候?根据这些情况,我们会给你做一个检查方案,然后定价格。”
记者随机预约了北京两家三甲医院,工作人员回复,“两家医院我们都做过很多次了,没有问题。”同时发了两套方案。第一个方案是让“枪手”直接检查,第二个方案是通过管理医院关系让结果正常。
关于具体操作流程,第一种方案是体检人员去医院核对证件和照片,订好表格,然后把表格交给“枪手”完成代考项目,再把表格还给体检人员完成剩下的项目。“检查一下医院里的环节,就交给我们的人去办。你不需要担心。现场所有的操作方法都是在你眼皮底下完成的。这个计划的实施取决于带队人员的情况。”
第二,根据体检人员提供的信息,机构会提前做好医院关系管理,然后由体检人员去医院体检。“到了医院就做你该做的,跟我们一样,我们会让你不合格的项目合格。”
“第一套方案8000元,考察成功后支付;第二套方案2万元,结果通过后再付款(看不到结果,可以单位的通知为准)。”上述工作人员表示。
据其介绍,检验机构设在北京,但在全国各地都有网点,可以快速安排检验时间。“把身高体重、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体检时间等信息发过来。,并安排匹配的检验人员”。
记者注意到,看似不同地域、不同联系方式的网检机构背后,可能是同一阶层的人在做。一些检验机构虽然名称不同,但服务电话号码相同。这些检查机构基本上只通过电话联系,交了定金取得信任后,会找“枪手”为体检者下线见面。此外,还有一些“枪手”以个人名义在网络二手交易平台发布信息,代他人提供验货服务。
刘成是“雪中送炭”介绍给记者的,自称是一家检验机构的负责人。2月28日,记者通过某社交平系到“雪中之恋”,理由是需要在职体检,但有肝功能问题。“一个是直报,医院公章,800元;另一种是给考察人员体检安排一个指定项目,一个项目1000元。”“雪中之恋”回复说,定金交了之后,马上安排检查员抽血。“没什么问题,不过是退款”。
第二天,记者交付了150元押金。不久,刘成打电话来确认体检时间和医院。当得知检查费是1000元时,刘成停顿了一下,向记者确认,“她跟你定了多少?1000元做不到,最低1600元。”
原来,刘成并不是《雪中送炭》中所说的“枪手”,而是一个在北京从事检验服务的“小头目”。“手里有很多检查代理,可以去任何医院体检”。他告诉记者,他要交检查代理的路费、检查费和医院的“管理费”。“1600元已经是市场最低价了”。
没有仔细核对身份。
体检流程不严。
这些检查机构安排的“枪手”是如何通过医院或体检机构的体检的?
记者发现,除了刘成所说的“管好医院关系”,一些医院和体检机构的“不设防”状态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代孕检查现象。
近日,记者来到北京朝阳区一家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进去后第一件事就是不摘口罩当场拍照录入系统,然后和体检单核对每一项。
据现场工作人员介绍,该机构规定不允许代考,主要是通过系统中的照片来判断考生是否为本人。但记者注意到,在具体检查时,医护人员并没有仔细核对照片,一般只问了体检者的姓名和年龄两个基本信息。
在抽血过程中,记者将写有姓名和年龄的真空采血管交给了医护人员。对方看了一眼采血管上贴的信息,让记者说出姓名和年龄,然后开始抽血。
“每年,我们都会遇到几起检查案件。有一次,一个女生在职体检。因为身体某项指标不达标,她让她妈妈去检查,但是两人年龄差距太大,很快就鉴定出来了。”上述工作人员表示,“但如果代孕者和体检者非常相似,我们就无法识别了。”
此外,一些体检机构在体检时甚至不会要求考生粘贴照片,更不用说仔细核实身份了。
在北京另一家医院,记者以考驾照为由进行了体检。工作人员收到体检表,简单问了姓名后,安排记者测试视力。它并没有对体检表空右侧的照片一栏提出质疑。五分钟后,记者拿到了体检报告。
现实中,如果代他人进行体检,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杜秀军告诉记者,参与体检的各方将根据体检的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求职者来说,找人替他们体检构成民事欺诈。杜秀军介绍,《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以欺诈手段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公司可以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予以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视为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求职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求职者本人是传染病患者,找人上岗体检,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代理检验公司来说,以此为业,扰乱市场和社会秩序,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如果在体检过程中,求职者明知自己患有传染病而通过体检帮助其入职,从而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也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伪造、变造身份证件或者在体检中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的,可以构成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件罪或者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
“对于医疗机构来说,如果不知道求职者或中介的体检行为,并积极参与其中,一般不承担责任。但医疗机构应采取措施弥补体检过程中的漏洞,杜绝替代体检,维护医疗机构体检报告的公信力。”杜修君说道。
治理以体检代替体检的乱象。
迫切需要消除就业歧视
“哪里有需求,哪里就有市场。”刘成说,某种程度上,他也是“一心一意为有需要的人服务”。
来自山东的赵琳去年打算报考一所大学的空乘专业,但她总是有心律不齐的问题。为了顺利通过体检,她拿了500块钱去找代孕,最终被学校录取。
在一些社交平台上,像赵琳这样有代孕需求的人并不少。记者查询各个贴吧发现,不时有“找人体检”的求助帖,有的是保险、入学、驾考的;有些是患有甲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和其他妨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求职者。他们想从事外卖、食品行业,找“枪手”办理健康证;还有的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因用人企业违规强制体检,不得不找人代替在职体检。这部分人占大多数。
3月4日,在一个贴吧“体检吧”里,有用户称自己谷丙转氨酶过高,无法通过在职体检,有“体检助手”回复“可以解决”;3月21日,在“乙肝吧”中,有用户表示“公司体检要查两个半乙肝”,担心被同事歧视或失业,求如何“躲过”体检。有些人可以要求代考。
黄飞龙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他被迫寻求替代测试。他年轻时被查出携带乙肝病毒。2012年大学毕业后找工作,怕被用人单位歧视。他让一个朋友帮他考试,加入了一家公司。
今年3月,他跳槽后,需要再次进行在职体检,于是发了一个帖子,上面写着“交钱入职体检,交1000元”。没过多久,有网友私信给他,两人约定分两期付清报酬:抽血后先付300元,体检结果正常后医院再付剩下的700元。第二天早上,他们在医院门口见面。到了抽血项目,“枪手”上场,顺利完成代考。
“没办法,社会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还是有歧视的,找代孕也是迫不得已。”黄飞龙有些无奈。
其实体检由来已久。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2007年前后,代理检验业务特别火,甚至出现了一线城市“枪手”忙不过来的现象。后来随着国家要求乙肝检查不得强制,医院逐渐规范体检流程,代孕检查现象有所收敛。
2008年1月起施行的《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不得以其为传染病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2010年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职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职和就业权益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取消入职和就业体检中的乙肝病毒检测项目。
但正如刘成所说,只要“市场”需求存在,体检依然屡禁不止。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只要有入职体检的要求,就可能存在违规体检的问题。如果责任不到位,这种现象就会蔓延。
“在职体检中,企业和体检中心是一种委托关系。除非是国家法律禁止的项目,体检中心接受委托完成体检,包括特定项目的检查,并不违反法律或政策。如果企业有实际用工需求,也有可能要求进行特定项目的检测。但是,如果没有雇用的正当理由,这种对具体项目的测试可能构成雇用歧视的初步证据。如果因为某些检验项目最终不合格而不录用劳动者,剥夺其就业竞争的可能性,就构成了就业歧视。尤其是因为求职者是传染病携带者,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就业歧视。”沈建峰说。
沈建峰认为,虽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就业歧视,但一方面企业担心疾病或病原体容易生病,增加人力成本;另一方面涉及到大众心理,很多人对疾病或病毒携带者还是有一定的偏见,可能导致企业的就业歧视。
多方罢工代表检查
对待疾病的科学态度
遏制体检乱象的根本之策是什么?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认为,这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其中消除就业歧视是关键。
在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所教授刘晓楠看来,做好体检很重要。“制定禁止不必要体检项目的规定并严格执行,对防止健康歧视是有效的”。
沈建峰指出,中国对劳动领域的违法行为有专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可以通过行政执法予以弥补。但是在就业歧视问题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并不是特别积极,主要是因为就业促进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干预的可能性,只是规定了民事责任。然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虽然规定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监察,但并未明确对就业歧视的劳动保障监察,导致个别地方劳动行政部门对处理就业歧视缺乏信心。
“2018年通过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明确,单位基本信息、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由用人单位出具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等歧视性内容。,并规定了行政机关办理的可能性。但是这个规则主要针对的是招聘信息。沈建峰认为,就业歧视应当纳入劳动保障监察的执法范围。
此外,记者注意到,2021年修订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已经明确将就业歧视纳入工会法律监督的对象。
杜修君从制度设计层面提出建议。比如可能会要求用人单位先确定录用与否,再进行入职体检。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入职条件的,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入职;对与工作无关的个人隐私,用人单位不得要求体检;员工的在职体检可以由第三方中立机构进行检查,有效保护了求职者与工作无关的个人隐私。
“还可以考虑通过技术手段识别体检者,杜绝体检。”杜秀军说。
记者注意到,目前部分医院通过在体检表个人照片上盖章、给体检者系上写有姓名的腕带、通过身份证扫描机核对本人信息等方式,确保每位体检者的信息真实有效。在杜修君看来,这种做法值得各个检测机构借鉴。用人单位在与医院签订体检协议时,不妨约定医院代为阻止检查的义务。一旦发现员工蒙混过关,可以根据协议向医院索赔。
“要用科学的态度对待疾病,尊重每个人劳动和发展的可能性。”杜秀军说。
(文中刘成、赵琳、黄飞龙均为化名)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