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公布的美国法学院最新排名中,哈佛大学排名第四,这是该大学30年来首次跌出前三。
根据榜单,长期位居榜首的耶鲁大学仍保持第一,斯坦福大学也保持第二。芝加哥大学法学院上升一位,取代了第三名的哈佛大学,哥伦比亚大学与哈佛大学并列第四。
目前,排名的参考因素包括法学院教职员工的同行评价、律师和法官的分数、法学院入学考试的分数、本科课程的平均绩点、就业和律师资格考试的通过率、学生贷款和学生人均支出等。现有数据显示,哈佛法学院的“同行评价”比去年略有下降。与此同时,毕业生就业率也呈下降趋势。
《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从1990年开始对美国律师协会认证的法学院进行排名。哈佛大学当年(1990年)排名第五,此后一直排名前三。
据报道,哈佛并不是唯一排名发生变化的学校。在T14所学校(通常称为前14名法学院,简称T14)中,纽约大学法学院下滑一位至第七名。这所学校自2011年以来一直排名第六。
杜克法学院和西北大学普利兹克法学院下滑一位,分别排名第11和第13。
乔治敦大学法律中心去年首次跌至第15位,今年再次排名第14位。
今年,蒙大拿大学法学院的排名上升最多,上升了31位,至第103位。纽约城市大学法学院排名下滑幅度最大,下滑21位,至第133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