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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规校纪的内容(《中小学生守则》)

■关注教育与惩罚执行情况系列报道② 面试官: 刘洪波,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关注教育与惩罚执行情况系列报道②

面试官:

刘洪波,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师叶永

江苏省南京高级中学校长杨培明

省哈尔滨市刘彦伟十七中

新区学校校长

学校规章制度是学校实施教育管理的重要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笼统地列出了教育惩戒措施,既给学校和教师提供了指导,也给学校制定相关校规校纪留下了一定的自空。如何根据我们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纪律规则,考验着学校管理者的智慧。

明确具体的惩戒情形和限度,提高可执行性。

记者:学校规章制度是衔接部门规章制度、实现教师自主实施教育惩戒的“最后一公里”。学校应该如何细化教育惩罚措施?

刘俊波:规则从实践层面提出了操作建议,也对学校管理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首先,学校应该利用《细则》出台的契机,重新认识教育惩罚的目的:惩罚不是为了造成痛苦,而是为了更好地完成教育。体罚是不允许的,纯学习事件也不应该处罚。学校要全面检讨和修订校规校纪,使之更加符合教育规律的要求,实现从“有法可依”到“有章可循”的转变。其次,学校在完善细则时,要特别注意区分具体处罚的适用情形,明确教师在执法中的角色,提高细则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比如是否适用于不同年级、不同性别的学生。其次,惩戒内容的表述要清晰、准确、详细,比如违反了某项规定多少次,应该给予什么样的惩戒,这样便于教师按规定办事,也有助于他们在惩戒上有一个相同的尺度,而不是有自己的解释和处置。这也是我在规则颁布后听到的中小学教师的集中意见。

叶:规定列举了可以教育处罚的情况,但是不够具体。比如扰乱教学秩序的行为有很多种,严重程度也不一样。所以学校首先要明确学生的违规行为是什么,轻微、严重、情节严重的区别是什么。同时,学校要合理设定教育惩戒措施的界限,尽量减少执行中的纠纷。比如“一节课教学时间站在教室里”就要具体到罚站的时间是课前、课中还是课后。一天或一周可以处罚几次。“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班级公益任务”要求衡量额外的教学任务、班级公益的内容和强度,例如,罚抄作业的数量不得超过。

刘彦伟:在实施处罚之前,学校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在细化上下功夫,不能怕麻烦。如果这个环节怕麻烦,实施起来就麻烦了。要对教育惩戒的种类、形式、实施程序、监督程序乃至学生和家长的申诉和救济渠道作出明确、具体、详细、可行的规定,以规范惩戒行为,使其实施具有可操作性,防止滥用。

制定过程充分民主公开,符合学校实际情况。

记者:学校在制定相关校规校纪时应该注意什么?

杨培明:一是在制定措施时,要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的意见,组织各方代表召开听证会、讨论会,将含有教育惩戒内容的学校规章制度提交家委会、教代会、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多方调研,反复讨论,符合学校和学生的实际。在《细则》的指导下,我校形成了教育惩戒的基本原则和实施细则,将教育惩戒与德育和人身关怀相结合。在实施惩罚时,重要的是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接受规则。为了加强教育,我校在实施中做了创新措施,比如增加了以下惩戒方式:一是补偿性公益行为,如损害班级利益,为集体做一件好事进行补偿;二是强制性重复行为。比如学生对升旗仪式不认真,要求他们延迟退场,在国旗下站立五分钟,以增强仪式观念教育。

叶永:应当指出,学校教育惩戒措施的严厉程度应当等同于《规则》第八条和第九条,不得超过第十条所列措施。对于严厉的教育惩戒措施,比如《细则》中提到的“停课或者停课不超过一周”,需要极其慎重地明确适用情形,把握必要、合理、适当的原则。

学校可以先对学生、老师、家长进行访谈,最大限度地列出该生在校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然后请各方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对这些情况发生的频率、纪律性、严重程度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具体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

这就要求校规校纪的制定过程要充分民主公开。一方面,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和惩戒措施的适当性具有很强的价值判断性,需要征询不同主体的意见,让他们充分畅所欲言,达成共识。另一方面,通过民主公开程序制定的校规校纪,是学校在处理相关纠纷过程中的重要抗辩理由。学校应当保存教职工会议讨论纪要、征求意见公告、征求意见纪要、公示等程序性材料。

刘彦伟:我想补充两点。第一,学校要明确教师教育处分的正当程序,对犯错的学生给予足够的提醒和警告,给他们申辩的机会和权利。既要遵循细则的普遍性,又要兼顾学生的个体差异。其次,教育惩罚应遵循最小侵害原则,采取的惩罚方式应是各种替代方式中最温和的一种,对学生权益的限制最小。这些都应该在细则中明确全面的规定。

确权限权,让老师有信心,维护学生权益。

记者:学校在完善细则的时候,如何让老师更加自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刘俊波:《规则》是为了确权。所谓“让教师更自信”,就是希望教师在被赋予明确的法律授权后,能够更有效、更科学地实施惩罚。法律往往是笼统的,但校规一定要明确具体,才能让老师在执行处罚时有最大的底气。同时,教师的教育惩戒是受法律和学校保护的,不应该受到家长的随意批评和社会舆论的评判。如果发生纠纷,学校管理者尤其应该支持老师。

《规则》也限制了这种权利。学校不能无视学生的合法权益,为了惩罚而惩罚,这违背了教育惩罚的初衷。掌握自由裁量权,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主要责任在教师。因此,教师在班级管理中必须具备理解和保护学生权益的意识。在这个层面上,规则为学校道德教育提供了新的契机。如果老师和学生能够共同讨论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意义、内容和原因,老师的管理会更加顺畅,学生遵守规则也会更加自觉。

杨培明:老师的信心来源于对规则的准确理解,学生和家长对惩戒措施的认可,以及学校对老师的支持。因此,惩戒措施必须得到各方的充分理解和认可,家校之间必须有良好的沟通机制,学生的人格教育和法治教育必须在日常生活中充分渗透。

记者:学校如何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

杨培明:一是明确《规则》,明确教育惩戒的本质是教育,二是保障和规范学校和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第二,学习“规则”,落实法规制度,让教师知道教育和惩罚过程中必须有法可依,让校规校纪与“规则”接轨,共同努力;第三,利用好规则,教师可以从典型案例中学习,认识到哪些是符合要求的,哪些是不能跨越的。在实施过程中,我校收集了包括学生行为规范、课堂学习、作业等真实案例。通过正反两方面案例的分析,为教师提供参考。

刘俊波:学校要加强专门的培训,让老师对教育和处罚的目的有正确的认识,充分了解学校处罚的程序。对于教师来说,要加强教育伦理的学习,提高把握教育道德本质的知识和技能,了解特定年龄段儿童青少年的特点。教师也要不断培养自己的情绪管理能力和心理素质,掌握有效应对课堂和校园突发事件和处理学生异常行为的能力,使教育过程更加科学、温暖、人性化,在体现教育善和正义的前提下完成惩罚,让被惩罚的学生信服。

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学校和教师的责任分配。

记者:为了保证教育处分的执行,学校应该如何完善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学生申诉委员会等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

刘俊波:教育惩戒的实施要遵循一定的民主程序。学校应当按照惩戒前、惩戒中、惩戒后的程序建立教育惩戒的保障机制,包括校规校纪的制定、实施、监督、申诉和救济等。,并明确教师、校长、校级机构等实施主体的具体责任,便于各司其职,相互监督。

杨培明: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教育惩戒是优化学校治理的重要途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规校纪的执行和监督机构。在校长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由德育处牵头成立学校规章制度执行委员会,成员包括分管德育的副校长、法治副校长、德育主任、各年级负责人、班主任、学生会、家委会代表等。,确定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实施,开展宣传教育。学校也要充分发挥教育惩戒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可以由班主任、政治教师、从事法律工作的家长等组成。,协商遇到的突出问题,从而保证学校教育的最大效果。

刘彦伟:我们还应该改善学校和教师之间的责任分配。发生纠纷时,学校和老师的责任是分离的,学校承担外部责任,但保留对老师追究内部责任的权利。老师只要按照法律法规或校规规定的程序去做,就不用承担责任,这也能促进老师积极有效地进行教育和惩罚。学校内部的救济机制应着眼于具体流程和环节的构建。权利救济不仅限于学生,还应该为教师建立相应的机制,保护其合法权益和职业尊严。

完善学校规章制度和学校制度是落实规则的重要抓手,是平衡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等各方权益的内在需要。在这个层面上,教育惩戒的校本化实施为优化学校内部治理、完善学校法律思维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相关链接]

教育场所与学校探索

青岛:首次提出“惩罚”概念

2017年2月,青岛市政府发布《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3月20日实施。《办法》规定,“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给予适当处分。情节严重的,应当根据情节予以处罚。学校的纪律规定应向学生公开”。这是第一次在国家或地方教育法规中提出“惩罚”的概念。

广东:率先通过立法明确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

《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专章“教育处罚和违法处理”,在全国率先通过立法明确赋予教师教育处罚权。《规定》明确了教育惩戒的情形:“中小学生在校园内向他人投掷硬物、推搡、争抢、强行抄写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和批评,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惩戒措施。”《规定》特别指出,不允许体罚、变相体罚、殴打、虐待等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甘肃:学生有危险行为,可以采取相应的教育和惩戒措施。

2021年3月1日,《甘肃省中小学校安全条例》正式实施。关于教育和处分,条例规定:“学校教职员工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侵害学生的合法权益。并且学校教职员工发现学生行为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予以警告和制止,根据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状况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教育和惩戒措施,并加强与其监护人的沟通和共同教育。\”

江苏省常州市局钱洁小学:分级设计教育惩戒法

2018年11月,江苏常州市局钱洁小学教育惩戒制度听证会成为社会热议话题。学校的教育纪律规则遵循针对性、教育性、合法性、明确性等原则。,并对教育惩戒方式进行梯度设置,包括严厉批评、加倍任务、取消部分特权等。,并遵循“提前告知学生和家长,签订共同支持合同;学生第一次犯错,指出;学生经提醒后再次犯错,予以警告,并通知家长;如果学生第三次犯错,经学校纪律委员会和家长同意,将实施相应的处罚;学生仍有错误的,经学校纪律委员会和家长同意,提高相应的惩戒等级”。

(记者王家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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