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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学招生简章(香港中文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夏季高考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夏季高考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条学校名称: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英文名: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Shenzhen)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6407。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001号;邮政编码:518172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中外(含内地、港澳)合作办学机构。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结业)证书:对取得我校学籍并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人员,颁发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香港中文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其中,授予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香港中文大学理学学士(临床医学)证书和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医学学士证书。退学的学生会根据具体情况开具现实的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高考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小组,指定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

本科提前批招生范围:对北京、天津、重庆、河北、辽宁、、江苏、浙江、上海、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广西23个省(区、市)的高考提前批按照普通高考录取模式,完全

综合评价招生范围:广东、浙江、上海、山东、福建、江苏省(市)将按照综合评价相应批次中的综合评价招生方式和上述六省(市)的招生规则进行选择。

音乐类招生范围:广东、北京、上海、辽宁、山东、湖南、四川七省(市)上述省(市)规定的录取批次,按照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22年本科音乐类招生简章录取办法选择。

第十五条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留作调节生源质量和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需要增加计划的问题。

第十六条经教育部批准,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22年设立的本科招生专业包括:

(1)经济管理学院:市场营销、国际商务、经济学、金融学、会计学。

(2)理工类:数学与应用数学、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化学、电子与计算机工程(由电子信息工程更名而来)、材料科学与工程(新增)。

(3)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应用心理学、翻译、英语。

(4)数据科学学院: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5)医学院:临床医学、生物信息学、生物医学工程、药学和生物科学。

医学专业学制六年。在第一和第二学年,我们将学学的核心课程、临床前知识和临床应用。第三至第六学年学习临床知识和技能、见习和实习,系统学习和实践医学科研。医学人文与伦理学课程贯穿整个学习过程。通过全面扎实的培养,培养具有专业医学知识和临床技能、国际视野和人文情怀的世界级医学创新人才。

(6)金融工程是经济管理学院、理工学院、数据科学学院联合培养的专业。

(7)音乐学院:音乐表演、音乐学(新)、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新)。

第十七条专业招生计划

(1)普通本科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验班为单位招生,实验班只有3个。

1.经济管理实验班:大一结束,学生可以从经管学院所有专业中选择专业;

2.人文实验班:大一结束,学生可在人文社科学院所有专业中选择专业;

3.理科实验班:该实验班为经管学院、理工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数据科学学院、医学院(含临床医学)、金融工程联合招生。学生大一注册后在选课前要充分了解各个学院和专业的优势,然后根据个人兴趣和专业选择适合自己的学院(有兴趣学金融工程或临床医学的同学需要直接选择)。非金融工程或临床医学专业的学生在大一结束时选择所在学院的专业。

(二)音乐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按专业(招生方向)招生。详见《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22级本科音乐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其他类型招生

(一)广东、浙江、上海、山东、福建和江苏省(市)实行综合评价招生模式,具体招生情况详见上述六省(市)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外语系学生招生详情请参考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22年外语系学生招生简章;

(3)音乐招生详情请参考《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22年音乐本科招生简章》。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九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校责、招监”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办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全面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含文科、理科、历史、物理、综改)划定的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一、二合并省市须满足特殊类型录取控制线)进行分类录取。

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报考本科院校和专业,计入高考总分的三个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三个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必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录取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学校可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和学生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比例。

第二十三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建档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和学校原则录取。

第二十四条根据各省(区、市)投档后的投档规则,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考生投档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总分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如果专业名额已满,则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外语成绩、数学成绩录取。

第二十五条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未被录取时,如遇专业调剂,由高校专业组报名的省(市)按考生报名总成绩由高到低调剂至高校同一专业组内空金额的专业录取并达到相关专业要求;以高校报名的省(区、市)为单位,按照报名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计划额空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二十六条由于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的课程以英语授课为主,高考语文单科成绩必须达到120分(满分150分)以上,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七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我校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辽宁、河北、福建、江苏、湖北、湖南、重庆新高考改革省(市)的选考科目要求按已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各地已公布的计划和相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高等学校录取学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高等学校招生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10〕2号)执行。对残疾考生,生活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经复试达不到体检要求或不适宜在所录取专业学习者,转专业或取消。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试

第三十一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的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放弃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试。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按规定取消资格。

新生复试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粤发展改革委发〔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和执行。

学费:人民币11.5万元/年。

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四条详见《2022年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新生入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755)8427 3500

传真:(0755)8427 3690

电子邮件:admissions@cuhk.edu.cn

学校网站:https://www.cuhk.edu.cn

网站:https://admissions.cuhk.edu.cn

第三十六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督导,受理相关投诉。

主管电话:(0755)8427 3686

电子邮件:admissions.appeals@cuhk.edu.cn

第二章XI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授权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本章程与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记者]魏尧

【作者简介】方

广东教育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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