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体现的是政府部门对食品安全的保障,SC体现的是食品生产企业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的主体地位,而监管部门则从单纯的认证转变为持续监管。
什么是QS
QS是生产许可证(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简称。获得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销售前在最小销售单位的食品包装上标注国家统一制定的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印制或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食品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样式和使用方法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由汉字“QS”和“质量安全”组成。标志主色为蓝色,字母“Q”和“质量安全”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使用时,可根据需要放大或缩小,但不得变形或变色。贴(印)有“QS”标志的食品,表示该食品符合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
自2004年1月1日起,我国首先在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醋五大类食品行业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在第二批十大类食品中实施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膨化食品、调味品、饮料、饼干、罐头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将用3 ~ 5年时间对全部28种食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
SC产生实施
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因此,我国推出了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包装袋(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上印制的“QS”标识将被“SC”(食品生产许可证)取代,这意味着广为人知的“QS认证”即将退出历史舞台。“QS”体现的是政府部门对食品安全的保障,“SC”体现的是食品生产企业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的主体地位,而监管部门则由单纯的发证转变为持续监管。
SC相对QS的变化
1.不同的法律基础
“QS”的法律依据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随着食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整和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条例》不再是食品生产许可的依据。“SC”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2.明确一企一证原则。
即同一食品生产者从事生产活动并取得生产许可证。(第四条)
3.管理部门的权威增加了。
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负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制定地方特色食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第七条)
4.主体资格扩张。
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营业执照载明的所有主体均可作为申请人,包括个体工商户群体。(第十条)
5.查询“SC”码可以知道六种信息。
“SC”是“生产”的汉语拼音缩写,后面是14个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个食品类别代码、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个市(地)代码、2个县(区)代码、4个顺序代码和1个校验码。
“SC”代码代表企业的唯一许可代码,即食品生产许可改革后,将实行“一企一证”,包括同一企业即使从事普通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类产品的生产,也只颁发一份生产许可证。这样才能实现食品的可追溯性。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类别代码由第1-3位数字标识,其中第1位数字代表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标识代码,阿拉伯数字“1”代表食品,阿拉伯数字“2”代表食品添加剂;第2、3位数字代表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类别号,01代表加工食品,02代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3代表调味品,以此类推…27代表保健食品,28代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29代表婴幼儿配方食品,30代表特殊膳食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类别号为:“01”为食品添加剂,“02”为食品香精,“03”为复合食品添加剂。
此外,新的食品生产许可类别划分有较大变化,现在分为31类,其中:一类为保健食品,另外30类为普通食品。改革前保留了28类,但增加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两类。
7.许可证的有效期增加。
从三年到五年。(第二十四条)
8.许可证中指定的项目数量增加了。
日常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二维码等信息。(第二十八条)
9.放置许可证强调原创。
食品生产者需要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放置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以前没有“原创”的要求。(第三十一条)
10.延期手续已经简化。
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检查。(第三十七条)
11.重新颁发证书降低了要求。
以前企业要在省级以上媒体发布声明,及时申请补充证明。现在可以提交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也可以在县级以上其他主要媒体发布挂失公告。(第四十条)
12.加强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食品生产许可证发放、许可事项检查、许可违法行为查处等”纳入其中记入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第四十五条)必要时,依法对相关食品仓储物流企业进行检查。(第四十六条)
13.法律责任更加明确。
①许可申请人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警告后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第五十一条)②被许可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撤销许可,并处1万-3万元罚款,被许可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第五十二条)③食品生产经营者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出租、倒卖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悬挂或者放置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责令改正。(第五十三条)④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10000元罚款;未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四条)⑤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或者担任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第五十五条)
SC登上历史舞台
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新获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