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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国际关系学院。

第三条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坡上村12号。

第四条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

第五条主管部门:教育部。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毕业并通过学位考试者,由国际关系学院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办学类型:学校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根据国家和社会需求,促进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适度发展继续教育,积极发展多领域、高水平的中外合作教育,不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八条国际关系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讨论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拟定招生规模。

第九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具体领导,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监督。

第十条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和招生工作的日常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具体工作。其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生的法规,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分省份、分专业编制并报送我校招生计划;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我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我校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习;

7.支持相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中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准入规则

第十一条国际关系学院2020年本科专业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用人单位需求、当地生源等情况,,按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第十三条学校预留计划占本科招生计划总量的1%左右,用于调剂实际招生情况与计划之间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审议、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四条我校为提前批次录取院校。根据学校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综合改革省市在本科线上,非综合改革省市在本科一批线上,按照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五条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学校原则上承认省级招生部门确认的国家加分,但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根据加分分值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六条考生在报考各专业时,将根据其高考成绩和报考专业的先后顺序,优先择优录取。不存在专业等级差异,在同等条件下,要求各专业选择单科成绩最好的考生。各专业对单科成绩的要求是:英语、日语、法语专业要求英语口试和高考英语、语文成绩良好;国际政治、法律、传播、行政管理专业要求高考英语、语文成绩好;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网络空安全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和数学成绩好。

第十七条在非平行志愿模式下,本科第一网上志愿学校考生人数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男女生比例为1:1。

第十九条学校在部分地区组织面试。高考成绩公布后再组织面试。具体面试省市和面试详情将在该校本科招生网站另行公布。未纳入面试的省市,2020年不再组织面试。国家专项计划考生不需要参加面试。

第二十条内地新疆和高中毕业生招生办法执行教育部的统一要求。

第四章申请条件

第二十一条报考学校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候选人出生日期为1998年9月1日及以后,政治面貌为党员或共青团员;且家庭主要社会关系历史清晰,无重大问题。

2.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男女双方体重均在上限标准以下;体重上限标准为:(身高[cm]-110) × 1.4)。

3、身心健康,无严重急慢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五官端正,面部和身体部位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左右眼矫正视力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斜视、对眼等眼病。听力和嗅觉正常,无影响外语学习的听力和发音系统疾病。

身体条件以高考体检形式为准。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体检和资格审查。不符合申请条件者,按教育部和学校规定取消申请资格。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2020年学费:国际政治、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传播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行政管理学专业学费每学年5000元;网络空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500元;英语、日语、法语专业学费每学年6000元。

第二十三条学校实行公寓管理,住宿费每学年750-1200元人民币。

第二十四条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并按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或勤工助学等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学校联系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坡上村12号,国际关系学院,邮编:100091。招生电话为010-62861579和010-62861191,学校网站为http://www.uir.edu.cn,电子邮箱为zhaosheng@uir.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学校过去关于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章程不一致的,以章程为准。

对于因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招生政策调整或技术原因不能完全适应章程的部分,由国际关系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原则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并通过学校网站公布。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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