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试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二章XI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条学校全称是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英文名: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Hong Kong Baptist University United International College,中文简称: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Hong Kong Baptist University,英文简称:UIC)。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6401。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通路2000号。邮政编码:519087。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中外(含大陆、港澳台)合作办学院校。大陆:北京师范大学,香港:香港浸会大学。该校经教育部批准,是内地与香港联合创办的创新型大学。学校课程由香港浸会大学批准,教育质量由香港浸会大学指导、评估和监督,教学采用英语。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证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生已参加夏季高考,取得我校学籍,并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香港浸会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休学的学生,视具体情况,发给学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高考的政策,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校招生委员会还负责组织招生工作,在招生期间成立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按专业划分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招生详情请见学校招生信息网。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留作调节生源质量和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需要增加计划的问题。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
(一)在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列入本科第一批录取(在本科第一、第二批录取合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在广东省内,列入本科批次录取,分为历史、物理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同时,提前批次特殊类型综合评价录取,根据考生历史、物理综合成绩,按照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广东考生综合评价的招生办法、选拔程序和录取标准按我校2022年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
(3)学校音乐表演专业2022年列入福建省第一批艺术本科,湖南省提前(艺术非平行组),安徽省第二批艺术本科,上海市第一批艺术本科,浙江省第二批艺术本科,山东省第一批艺术本科,广东省第一批艺术本科。
学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校责、招监”的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德智体美劳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备案比例: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和学生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在平行志愿批次中,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单科英语成绩达到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服从专业调剂,不退档。
在广东省,高级批次特殊类型综合评价录取没有投档比例。对参加过我校联考、联考合格并在广东省高考志愿系统中填报我校综合评价志愿栏的考生,学校进行提前批次特殊类型综合评价录取。如果考生未能被我校录取,不影响其后续本科批次的投档和录取。
第十七条普通专业录取要求:
在全国范围内,对于除广东省外的考生,当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本科批次的省区市达到当地本科线),且符合该校高考英语成绩要求时,学校将根据考生意愿,按照文史(历史)和理工(物理)分类,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一般情况下,当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时,高考优先录取前者。
对于报考本科的广东省考生,学校根据历史、物理成绩择优录取。一般情况下,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优先选择高考前一分。
一般情况下,对于报考我校2022年提前批次特殊类型招生院校综合评价志愿栏的广东省考生,原则上要求高考成绩必须达到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线。对在我校入学考试中表现特别优异的考生,高考成绩可放宽至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下30分以内(含30分),按其综合总分择优录取。录取时学校分历史、物理,按照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考生高考成绩、我校联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比例、联考要求及相关招生工作详见我校2022年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对于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但不能同时录取的,先按考生高考成绩录取,再按我校高考成绩、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高考成绩排名的顺序录取。
第十八条在全国范围内,除广东省外,普通专业定级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定级规则定级后,在考生符合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总分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先安排总分最高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如果专业名额已满,则逐一查看学生后续专业志愿。内蒙古自治区也实行这一规定。考生专业志愿无一被录取时,如有专业调剂,按考生总分排名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中空金额的专业,并符合专业要求;否则,他们将被解雇。
第十九条普通专业高考单科成绩的填报要求如下:
除广东省外,对于高考英语单科满分150分的省区市,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其他大类或专业不低于100分。另外,海南考生英语单科原始成绩必须达到100分以上。
我们学校所有本科专业都是英语授课。非英语语言的候选人应谨慎申请。
第二十条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需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和音乐学专业省级统考。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学生所在省市艺术类本科文化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省统考成绩符合学生所在省市相关要求。同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满分150分)。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执行其投档办法,根据投档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根据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省统考专业满分÷专业成绩)×50%+(高考文化课满分÷文化课)×50%)×100。投档分数/综合成绩相同的,按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我校2021年在广东、福建、安徽、上海、浙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在湖南省,不接受平行志愿作为档案。2022年各省市音乐表演专业的备案方式以各省市招办规定为准)。
我校面向广东、福建、湖南、安徽、上海、浙江、山东等7个省市招收音乐表演(器乐)考生。招募的器乐种类有:钢琴、小提琴、大提琴、中提琴、低音提琴、巴松管、单簧管、双簧管、打击乐、小号、大号、圆号、长笛等。
音乐表演(声乐)专业只在广东省招生,培养方向是美声唱法。非美声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音乐专业招生要求详见《2022年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艺术类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新高考改革各省选考科目要求: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选考科目要求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或各省市官网。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本科层次的考生,必须通过计入高考总成绩的三个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对应的三个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科目。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录取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政策性加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在各省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项目和分值。分数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定级。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专业类别和专业方式招生。北京师范大学和香港浸会大学的主要招生专业分流是以生为本,自愿择优。专业确认原则上应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前完成,以便学生根据相关专业的培养计划在第二学期开始专业学习。学生入学后可以深入了解各个学科和专业,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和学习情况填写自己的专业志愿。学校各院系专业分流评审组将从个人意愿、个人能力、学业成绩、个人作品集、个人陈述、小组面试、教师评价七项标准中选择若干项作为本招生类别专业分流的选择标准,综合确定专业分流名单。
学校有转专业的政策。一般来说,学生可以根据教务处的时间要求,在大一下学期申请转专业。在尊重学生意愿、结合学校教学资源、严格遵循学校规定程序的基础上,学校允许部分优秀学生申请专业调剂。普通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艺术类专业。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普通专业。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学校录取学生体检标准和入学新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生活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查。经复试达不到体检要求或不适宜在所录取专业学习者,转专业或取消。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试
第二十六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的报名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放弃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审查。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按规定取消资格。新生复试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粤发展改革委发〔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和执行。
学费标准:
普通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人民币10万元。
音乐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人民币12万元。
住宿费:
两室:6400元/生,学年
三房:4000元/生,学年
四房:3500元/生,学年
如上级部门颁布新房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收费详情见学校网站。
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学校将设立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详见2022年本科新生UIC入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珠海本科新生学费减免政策请参照《2022年UIC珠海本科新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第30条学校的奖学金和助学金
学校设有国家政府、学院和捐赠奖学金,鼓励学生在学业、社会实践和全面发展中取得优异成绩。奖学金和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冯先生民族文化教育优秀学生奖学金、许嘉璐全人教育奖学金、校长荣誉奖学金、校长推荐奖学金等。)由学校本科生奖学金委员会根据学校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具体规定进行评审。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756)3620011、3620022、3620033、3620044。
FaxNo。: (0756)3620047
电子邮件:admission@uic.edu.cn
学校网站:https://www.uic.edu.cn/
招生网:https://admission.uic.edu.cn/
招生微信官方账号:北京香港大学、浸会大学招生办
第三十二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学校招生工作,受理相关投诉。
联系人:罗老师
主管电话:(0756)3620332
电子邮件:graceyanluo@uic.edu.cn
第二章XI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学校发文之日起实施。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委员会。本章程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记者]魏尧
【作者简介】方
广东教育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