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CSC),简称基金委,是教育部直属的非营利性法人机构。
委员会的宗旨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负责组织、资助和管理在国外学习的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学习的外国公民,以促进中国与其他国家的教育、科技、文化交流和经贸合作的发展,加强中国与世界各国人民的友谊和了解,促进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世界和平。
【申请程序】(基金委官网:https://www.csc.edu.cn/)
01
查看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选拔指南,了解选拔计划、选拔类别、基本申请条件和申请时间等相关信息;
02根据留学状态和留学国家,查询可申报项目,了解具体选择方式,确定留学申请项目和具体发送渠道;
03根据拟申请项目和分销渠道的要求,准备初步申请;
04经单位同意后,按照申请项目和渠道确定的申请时间登录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填表说明》);
05准备申请材料(请参考相关项目的栏目内容);
06向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高校相关人员的申请;留学人员申请委托我驻该高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相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受理;少数项目必须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具体请参考项目选择办法。
【入选人员类别】(以2018年为例)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记录。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和学习上有突出表现,有回国服务祖国建设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国籍,且没有境外永久居留权。申请人应为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在校学生,且年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精神健康。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外语条件和留学国家、单位的语言要求。
6.满足申请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暂时不接受下列人士的申请:
1.它从国外获得了全额奖学金。
2.已获得国家政府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申报的国家资助留学项目录取结果尚未公布。
4.取得国家政府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未满5年,或者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未满2年的。
5.从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到出国留学,回国后任职还不到五年。有特殊规定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外语留学条件】
一、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申请人的外语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国家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语言要求如下:
–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专业语言应与目的国使用的语言一致)。
3.近十年内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留学8个月以上(含)或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含),或以州政府高级研究学者身份出国留学3个月以上(含)。
4.在教育部指定的留学生培训部门参加相应的语言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语言要求如下:
–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日语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
6.学习其他语言(除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外)的学生,可通过外单位组织的出国留学面试或考试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函中注明或另发)。
二、博士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硕士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申请人,其外语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申请时:
1.外语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专业语言应与目的国使用的语言一致)。
2.近十年内在同一语言国家学习满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含)。
3.参加“国家外语水平考试”(WSK),达到合格标准,同上。
4.在教育部指定的留学培训部门参加相关语言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言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托福、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B2水平(CECRL),日语达到二级水平(N2),韩语达到TOPIK4水平。
6.通过外方单位组织的出国留学面试、考试达到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函中注明或另行出具证明,内容应写明具体面试、考试形式及主要内容)。
(2)发货前:
在德、法、俄、日、意、西语国家的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派出:
(1)工作语言为英语的,英语达到合格标准;同时必须在培训部门参加目的国的语言培训达到初级班水平或者自己参加考试达到相关语言资格标准。
(2)工作语言为俄语、日语的,已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达到培养部门初级班水平或已自行参加考试达到相关语言资格标准;培养联合博士生达到培养系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考试达到相关语言资格标准。
(3)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的,无论是博士候选人还是联合博士候选人,都必须达到培养部门的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考试,达到相关语言资格标准。
【主要项目申请及录取时间】
1.州政府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1月5日-15日申请,3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共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部分中外合作协议/项目需与外方合作高校/机构确认录取结果,公布时间较晚)。
3.全国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4.优秀本科国际交流项目:项目申请时间:2017年11月25日-12月8日;考生申请时间:2018年4月21日至5月5日进行第一批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2018年9月20日-30日进行第二批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5.青年骨干教师海外培训项目:4月1日-15日进行第一批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9月10日至20日进行第二批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6.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
①西部地区专项人才培养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4月1日-15日申请,7月公布录取结果。其中,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在1月5日至15日发出申请,4月公布录取结果。
②与行业部门的合作项目按相应的项目规定执行。
7.国际区域研究与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3月20日-3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政府交流奖学金项目按相应规定执行。
8.艺术人才培养专项:3月20日-4月5日报名,5月公布录取结果。
9.对外合作项目按相应的项目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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