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各专业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一)学校考试成绩作为招生专业的录取依据。
考生须在我校专业考试合格,其高考志愿须与通过我校考试的专业一致。他们通过以下方式被录取:
1.艺术专业
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等的,按专业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语文+数学、语文+外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单科150分制)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总成绩/专业考试满分)×100+[文化考试总成绩/(原籍省本科(文科/理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70%)]×100
2.表演专业
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测试成绩相等的,优先考虑文化转换分数高的考生。
翻译成绩=(原籍省本科一批(文科/理科)文化考试总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100
(二)省级统考成绩作为招生专业录取的专业。
考生无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可直接填报高考志愿,通过以下方式录取:
1.河北省、山东省招生专业
按照综合成绩优先、遵循自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等的,按专业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语文+数学、语文+外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单科150分制)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艺术统考总成绩/艺术统考满分)×100+[文化考试总成绩/(原籍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7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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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https://bkzs.bift.edu.cn/docs/20220114200742568917.pdf,北京服装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