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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鹅羽绒服标志(加拿大鹅标志有几种)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布了第六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高端羽绒服品牌加拿大鹅的关联公司西吉(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因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被罚款45万元。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布了第六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高端羽绒服品牌加拿大鹅的关联公司西吉(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因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被罚款45万元。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信息,第一,羽绒的热性能受鹅鸭生长周期影响,与产地和气候无关。其次,在当事人销售的190件羽绒服装中,鹅绒产品约占16.8%,鸭绒产品约占83.2%。

那为什么加拿大鹅商标可以注册?真的有“挂鹅头卖鸭绒”的嫌疑吗?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浩天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戴家鹏律师。他说,“在羽绒服上使用加拿大鹅商标,本身就是误导。”如果认定在羽绒服上使用加拿大鹅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宣告加拿大鹅商标无效。

为什么加拿大鹅会受到惩罚?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信息显示,从2018年9月起,喜记公司在某电商平台开设“加拿大鹅官方旗舰店”,委托上海博多商务有限公司进行日常运营维护和产品发布。同月起,网站发布了“我们所有的羽绒混纺都含有赫特利特羽绒,是最好最温暖的加拿大羽绒”的文字。

发现赫特人羽毛指的是从加拿大北部赫特人社区养殖区采集的鸭和鹅的羽毛。调查人员从中国羽绒协会和上海服装行业协会了解到,羽绒的保暖性能与羽绒的蓬松度和含绒量有直接关系。这两个指标受鹅和鸭的生长周期影响。生长周期越长,羽绒成熟度越高,保温性越强。大型成熟鸟的羽绒质量最好。

所以,同品种的鸟,羽绒的质量与鸟的成熟度有关,与产地和气候无关。强调“赫特丽特”的产地来展现羽绒的温暖没有事实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会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构成虚假广告行为。

调查还发现,当事人销售的190件羽绒服装中,鹅绒产品约占16.8%,鸭绒产品约占83.2%。也就是说,其销售的羽绒服大多不是保暖性能较好的高蓬松鹅绒,而是蓬松度较低的鸭绒。所以,当事人说自己产品用的羽绒是“上等的,最保暖的”并不成立。

律师

羽绒服用的加拿大鹅商标,本身就是误导。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加拿大鹅经营者构成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虚假广告和格式合同条款。对此,戴家鹏表示,“在羽绒服上使用‘加拿大鹅’商标是一种误导。”

据他介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具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征或者产地产生误认,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商标具有欺骗性,可能导致公众或者消费者对商品本身产生错误的理解,那么该商标就被禁止使用。

他认为,加拿大鹅标志用在羽绒服上,会给消费者两个提示:一是产品产自加拿大;第二,这种商品填充的羽绒是鹅绒。“如果加拿大鹅羽绒服不是来自加拿大或者里面的填充物不是鹅绒,可能会误导消费者。”

那么为什么“加拿大鹅”这个商标可以注册呢?

戴家鹏介绍,商标的基本属性是表明商品来源。但是,有些商标可能具有表明商品性能的功能。如果这种功能太强,就可能失去商标的注册性,即缺乏显著性。

羽绒服使用的加拿大鹅商标,可注明商品产地:加拿大;也可能标明商品的填充材料:鹅绒。

“一般这种情况不允许注册。但对于缺乏显著性的商标,商标法也有例外,即通过使用,人们逐渐接受其为商标,此时可以注册。”戴家鹏说,比如“两面针”牙膏,“云南白药”牙膏,“竹盐”牙膏。这三个商标是牙膏的原料,但通过长期使用,人们逐渐接受它们作为商标使用,可以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

加拿大鹅的商标也一样。通过长期使用,人们会认为它是商标。

但据查询,加拿大鹅商标是被驳回复审后才注册的。

违反商标法的,可以宣告无效。

戴家鹏表示,这种缺乏显著性的注册商标存在固有缺陷,可能在原料等方面误导消费者。所以在使用时要非常注意,规则是在实际使用中不能误导消费者。

羽绒服里填充的羽绒一般只有两种:鸭绒和鹅绒,而鹅绒无论从人们的消费常识、商家宣传还是产品价格上,都优于鸭绒。而且据信鹅离北极圈越近,羊绒质量越好。

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调查,在当事人销售的190件羽绒服装中,鹅绒产品约占16.8%,鸭绒产品约占83.2%,鹅绒产品仅占一小部分。该产品还涉嫌“挂鹅头卖鸭绒”。

此外,商家在销售中的不当宣传也加剧了这种欺骗和误导。在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案件中,商家故意突出“我们所有的羽绒混合物都含有哈特莱特羽绒,是最好最保暖的加拿大羽绒”,却没有提及大部分产品是鸭绒而不是鹅绒,给很多消费者造成了误解。

据介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或者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根据该规定,如果认定加拿大鹅商标在羽绒服装上的使用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属于“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征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欺骗性标记”,商标局有权直接宣告其无效。任何个人或者单位也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该商标无效。

新京报记者陈琳

编辑范怡静校对李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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