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非沪籍毕业生上海户籍评分办法再次调整,上海市毕业生落户政策再次放宽——上海市各类科研院所和高校硕士毕业生符合当年非沪籍毕业生申请上海户籍规定的基本条件。
6月28日,上海市教委、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安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非沪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在通知的附件中,《2022年非沪籍毕业生来沪就业户籍分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一并公布。
根据《办法》,2022年标准分为72分。
但《办法》提出,上海市各类科研院所和高校应届毕业生,符合现行《非上海市毕业生来沪就业户籍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可以落户。
其他世界一流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的应届毕业生,符合当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可落户。
2021年公布的户籍计分办法要求,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落户。中国科学院上海研究所、上海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的研究生指的是“建设世界一流大学”。
对比可以看出,今年,不分级落户且符合相应基本条件的政策范围扩大到了“在沪科研院所和高校应届毕业生”。
此外,在《办法》的“用人单位要素”中,新增了“重点领域人才引进”一项。明确上海市“双一流”高校应届毕业生,在五大新城和南北地区重点过渡地区用人单位工作,符合当年非上海市毕业生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可以落户。
优化新城市人才落户政策始于2021年底。当时在上海自贸区五个新城新区就业的上海市应届毕业生,符合基本条件,可以直接落户。与上一年相比,《办法》中提到的“基本条件”没有变化。
根据6月28日公布的《2022年非沪籍毕业生申请上海户籍办法》,申请条件包括“用人单位条件”和“非沪籍毕业生条件”。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为受聘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在本市注册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以上,2021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的企业。
非上海市应届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办理本市户籍: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列入高校全国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后,于2022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与符合前款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的聘用协议等。不接受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
文:晨报周舟APP记者朱晓芳
编辑:唐静贤